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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公司真的“很无辜”吗?

2016-09-09 19:34:48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被告人王欣系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被告人吴铭系公司快播事业部总经理;被告人张克东系公司快播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平台部总监;被告人牛文举系公司快播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在第一次开庭时包括快播公司代表和各被告人在内,均不认为自己有罪,辩护人更为各自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综合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让他们感到“最无辜”的理由就是认为自己是做播放软件的技术型企业,技术无罪;况且强调他们的快播软件,不具备上传功能,这就意味着快播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基础条件,自然也就不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用被告人、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王欣在法庭上的话说,我就是卖DVD的,我不知道用户是否会用播放淫秽视频,“卖菜刀无罪”。

咋一听,这话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无论卖DVD还是卖菜刀都确实无罪,但如果卖DVD还搭售淫秽光盘,不是卖菜刀而是卖枪并且还装上子弹呢?这还不是违法犯罪吗?事实上,从公诉机关已经查实的情况显示,快播公司的播放产品,不仅与具有上传缓存功能的QVOD捆绑在一起,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为网络用户提供视频服务,这些被告人在明知道QVOD媒体服务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来发布、搜索、下载和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非但没有有效阻止,予以放任,反而利用网络用户明显增多的优势,在播放软件中大量捆绑广告获利。

实际上,几位快播公司被告人不仅当庭承认他们的主要盈利来源是广告收入,甚至还自诩使用快播的网络“活跃用户”一度超过4亿。而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显示,由北京海淀区警方起获的属于快播公司管理维护的4台服务器中,除了一台损坏数据无法提取之外,另外3台服务器储存的共计29841份视频文件中,经鉴定属于淫秽视频文件就达21251份,超过总数的70%。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被被告人称之为缓存“碎片”的淫秽视频文件,只有用快播公司的播放软件才能播放,其他公司播放软件却无法解码播出,这就足以显示快播公司和几位高管被告人非但不是“很无辜”,更有明显的犯罪故意。

而且,为了掩盖这种故意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犯罪行为,快播公司还利用网监部门要求其整改的机会,主动开发出一套所谓屏蔽过滤淫秽视频的软件110系统,这套看似功能很强的监测系统,不过是快播公司用来应付网监部门查处的“花钱秀腿”,除了在整改期间将取得的“战绩”汇报给网监部门,并以此获得荣誉奖励之外,此后便再没有发挥任何功效。据几位被告人当庭承认和公诉机关查实,自110系统开发完成并获奖之后,快播公司对不良信息的监测就完全沦为“空白”,既无专人负责,更无员工具体实施。包括快播公司员工也当庭证实,公司既没有要求对淫秽视频进行检测屏蔽,也再没有向网监部门回报淫秽视频的监测情况。

由此可见,快播开发的所谓110淫秽视频识别系统,不过是为自己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打掩护。淫秽视频占所有视频总数超70%的事实,更证实快播公司和几位被告人是打着拒绝淫秽视频的幌子在传播淫秽视频牟利。任何技术都没有原罪,法律是针对使用技术的行为,快播公司和王欣等被告人,并不是其所谓的“卖DVD”“卖菜刀”,而是在用淫秽光盘为DVD做促销,是拿别人的身体来检验菜刀的锋利,其犯罪意图昭然若揭。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9月9日的庭审中,快播公司和被告人们多已幡然悔悟,表示认罪悔罪。我们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而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快播一案的审理中,我们更能看到法治的进步,整个庭审不仅被原生态的通过微博“现场直播”,更让人看到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方都对被告辩护人给予了充分尊重,被告辩护人不仅为被告人做了充分的辩护,当庭向公诉方提出的多项要求,也基本都被法官依法采纳和满足;这种全透明的“阳光审理”不仅让公众体会到法治进步前行的脉动,为依法公正判决提供了前提保障,同时也给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对快播公司和王欣等被告人是否“无辜”,相信每位公众心里都有一杆秤,淫秽视频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任何企业和社会组织都不能利用自身的技术资源从事淫秽视频传播牟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快播公司和王欣等被告人被送上法庭,绝非是技术的本身,不能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社会不会欢迎,利用企业技术资源故意从事危害社会并牟取暴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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