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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遭遇全城大停水 调查报告还原事件始末(3)

2016-08-31 16:50:47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而间接原因有三方面:一是,责任心不强、野蛮施工。青云水厂在市政施工单位进场后,已告知其专线电缆就在施工场地内,并劝阻其不得采用机械施工,要求施工方采用人工层层挖掘的方式进行,中慧公司却以成本过高、施工耗时过长为由拒绝采用。

6月29日,中慧公司在对水厂路二期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将K2+300处的一根未通电的电缆挖出后,将此情况通告了青云水厂,水厂数次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破损电缆,简单评估后,麻痹大意地认为该电缆非本厂供电专线。

二是,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缺失。青云水厂按照电力输送要求,至少应有两根以上的电力电缆保障取水泵房的取水和供水管网的输出。事发当日20时,日常工作的线路(一交线)发生故障,故障点就在厂区内,技术人员直至8月8日下午16时才查找到故障点,时间长达40多个小时。另一备用线路(朝变线),故障点在一个多月前的6月29日被西湖市政施工单位挖出后,就已被告知,但一直未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和修复此安全隐患。两处故障点的抢修分别到8月9日1时30分和8月10日18时才完成,充分说明其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

西湖市政施工单位中慧公司发现因施工造成电缆破损后,虽与周边用电大户进一步联系确认破损电缆的业主单位,但此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主观上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到此类情况是比较多的,我们都是自己跟业主方联系解决,不知道会发这么大的事,所以也没有报告,也没有及时修复”。充分说明中慧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

三是,应对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故障点(朝变线)发现电缆被挖起,且绝缘体破损后,业主单位青云水厂未展开及时有效的排查和整改,一再推说该电缆并非本厂专线,导致备用电缆一再的因“无主”而致排障延迟。故障点(一交线)发生设备设施故障后,故障点就位于厂区内,直至第三日的下午才被发现,且维修至第四日凌晨1:30才得以完成,充分说明了对断电故障的应对不力。

市政建设施工方中慧公司在青云水厂的朝变线被挖出后,应对方法简单,仅采取“停止施工,安排留守人员24小时值班”的方式,并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及时排除故障,对事故隐患的处置不当。

9人被追责处理

调查报告称,经调查认定,“8·6”南昌市老城区大面积停水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洪城水业集团和江西中慧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分别依法给予了经济处罚,并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开除、撤职以及由监察部门实施纪律处分等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9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如下:

1、胡建伟,洪城水业生技中心主任,负责管理青云水厂的生产和技术维保。洪城水业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2、万屹峰,青云水厂副厂长。青云水厂对其实施撤职处分;

3、邓翔,青云水厂安全员。青云水厂对其实施开除处分;

4、华韧,青云水厂维修班长。按照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实施处分;

5、喻帆,青云水厂维修班巡线员。按照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实施处分;

6、罗文浩,西湖区市政养护所所长,江西中慧开发公司公司法人。西湖区监察部门对其实施纪律处分;

7、陈祎,中慧公司负责水厂路二期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施工经理。对其实施撤职处分;

8、何鹏飞,中慧公司水厂路二期道路综合改造工程K2+300当段施工班长。按照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实施处分;

9、李顺文,中慧公司水厂路二期道路综合改造工程K2+300现场施工挖掘机司机,无证操作人员。江西中慧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将其开除。

此外,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洪城水业及下属的青云水厂向市政公用集团做出书面深刻检讨,同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教育整顿,查明企业存在的现时隐患,并抓紧整改,提高企业应急能力,以确保不再出现大面积停水的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处以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中慧公司向西湖区城建局做出书面深刻检讨,同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教育整顿,查明企业存在的现时隐患,并抓紧整改,切实杜绝野蛮施工的行为发生。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处以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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