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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金额过亿的落马官员 涉案款物将会怎样处理(2)

2016-08-05 08:30:20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在这里,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它是指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

与犯罪所得不同的是违纪所得,并未构成犯罪但却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同样上缴国库。

违纪所得采用三种方式处理

目前,我国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主要的依据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等等。

根据以上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纪所得采用三种方式处理: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第一种,没收: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

第二种,追缴: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

第三种,责令退赔: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处理过的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仍然需要上缴国库。

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应当是上缴国库。

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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