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军事|文史|政务|财经|汽车|文化|娱乐|健康|解梦|趣闻|游戏|佛学|古诗词|生活|守艺中华|国防军事|文旅|军事APP|头条APP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新华社广州7月21日专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贿罪判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下属和某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