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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锋因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6-08-04 12:47:38  中国日报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日报8月4日电(记者曹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4日三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对被告周世锋当庭做出一审公开判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周世锋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指控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世锋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但担任律师期间,被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2011年以来,周世锋利用律所平台,纠集一些律师,专门选择热点案件、时间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组织、指使该所行政人员和其他人通过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法院指出,被告人周世锋作为一名律师,与胡石根(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和平(涉嫌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翟岩民(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

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多项事实,指控被告人周世锋犯罪行为。比如,2014年12月,被告人周世锋与该所行政人员共同预谋后,指使他人前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炒作一起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已在该法院审结的一起民事案件。2015年1月7日至12日,受周世锋指使的人员通过在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法院等地张贴大字报、驾驶贴满大字报的车辆滋事等方式,攻击司法机关,抹黑司法制度,并通过互联网恶意炒作,企图挑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仇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庭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世锋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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