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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判3年缓刑4年(1)

2016-08-02 13:11:31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当庭承认检方指控

新华社天津8月2日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8月2日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翟岩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庄严肃穆的法庭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28人以及来自12家国内媒体和5家境外媒体的记者20人共48人旁听庭审。

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介绍了庭前会议情况。审判长说,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本案,法庭依法于2016年7月22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被告人翟岩民,男,1961年5月出生,河北省香河县人,现为北京无业人员。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石根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期间,翟岩民与胡石根、周世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翟岩民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横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物证、书证,证人胡石根、刘星等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搜查、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均无异议。

由此,翟岩民被指控的多项犯罪事实清晰呈现于法庭之上——

2014年3月,翟岩民作为现场协调人组织他人先后在黑龙江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拘留所门前集会示威、举牌滋事、呼喊口号、静坐守夜,无理要求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在事后造谣诽谤,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

2015年2月至4月,翟岩民指使刘星(另案处理)纠集他人到苏州非法聚集炒作一起因拆迁导致两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刘星等人先后在上述人民法院门前冲闯警戒线,拉横幅滋事。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歪曲事实、恶意炒作,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政府的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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