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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原书记否认受贿4千万 举报雷政富漏罪(2)

2016-08-04 08:24:26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在7月31日的庭审现场注意到,李波举报了被指控向其行贿的证人罗某、一名尚在泸州任职的厅官、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

对于证人罗某,李波举报其涉嫌侵占罪,理由是罗某之前曾向办案机关作证称,行贿李波的1100万元,来自他人向其公司支付的1700万元股份收益款。对此,李波称并未收受,怀疑被罗某非法占有,故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罗某是否侵占了上述款项。

举报雷政富漏罪,公诉人称将由法庭核实

李波还当庭举报称,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重庆北培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案而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

雷政富案因包括雷在内的多名官员卷入“艳照门”而备受舆论关注。2013年6月19日,雷政富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澎湃新闻查证,雷涉嫌受贿金额近316万元,但并没有涉及商人罗某向其行贿房产的事实。

而本次李波案庭审期间,李波向法庭提供上述线索,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波对于雷政富的举报,应由法庭核实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

“以庭审为中心,这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庭审中,在任职县委书记前曾担任过检察官的李波,多次援引《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自己辩护,并反复要求合议庭重视其当庭的供述和证人们当庭作证的证言。

公诉机关认为,李波在担任合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很多项目给予支持和关照,并收受贿赂2523万元、承诺好处186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对贿赂2523万元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承诺好处1860万元属未遂,可从轻处罚。

7月31日下午,该案一审庭审结束。最后陈述中,李波仍坚称无罪。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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