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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维权律师"颠覆国家的教会长老被判7年半(2)

2016-08-03 13:37:28  观察者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指控,胡石根还企图整合“民运圈”“死磕派律师圈”“职业访民圈”等,来壮大参与“推墙”运动的力量。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由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壮大、统治集团内部分裂、国际社会介入”系国家转型的三大因素,“转型、建国、民生、奖励、惩罚”系建设未来国家的五大方案,积极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多名证人证言印证,这次聚会不是一次简单的吃饭聚会,而是一次交流、完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策划、实施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聚会。聚会既有固定严格的讨论规则,又有明确、具体指向颠覆国家政权的讨论主题;既是对前期实施的颠覆活动的总结,又是对以后继续组织、实施颠覆活动的密谋和策划;既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又是胡石根等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实际行为。

对此,胡石根供认不讳:“我多次在‘同城饭醉’中,向一些律师、访民大谈自己的‘和平转型’理念,提出转型的‘三大因素’‘三个阶段’和‘五大方案’。我把这些理念灌输给其他人,就是想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

在实施“推墙”运动的过程中,胡石根还与境外反华势力深度勾连。2014年3、4月间,胡石根指派自己的“接班人”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参与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言传身教。在法庭上,公诉人问胡石根为何派勾洪国参加培训,胡石根回答,勾洪国年轻、有才华,有培养前途。

证据显示,勾洪国参加培训返回北京后,将培训内容向胡石根进行汇报,并将相关资料交给胡石根。

“这个‘领袖营’有‘藏独’、‘疆独’的代表参与,学一些理论和技能,理论就是反对中共,技能是怎么对抗中共政府,怎么对抗执法等。”胡石根在供述中说。

公诉人认为,胡石根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反华培训,意图联络各种反华势力,学习交流对抗政府经验,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训练,培植代理人员,实施危害国家政权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

公诉人指出,胡石根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石根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胡石根受审现场

人物背景

胡石根(1954年11月14日—),生于江西南昌。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之后曾经担任北京语言学院(今北京语言大学)的讲师。

1992年,因组建非法政党组织“中国自由民主党”并担任主席,以“组织和领导反革命组织罪”判处20年有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7年,获得减刑。2008年,获释。

2016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分别对胡石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公诉人指控,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推翻国家现行制度的思想。2012年以来,翟岩民多次在互联网上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后加入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长期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担任长老的地下教会。受胡石根影响,其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更加顽固,进而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期间,翟岩民与胡石根、周世锋(利用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组织资金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此后,翟岩民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继续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5年5月,黑龙江庆安事件发生后,翟岩民在胡石根授意下,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并组织刘星等人分多个批次前往庆安,在火车站广场、县政府门前非法聚集举字幅、散发传单,攻击政府,混淆视听,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翻页看庭审记录:

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天津公开庭审 一审被判七年半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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