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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钱仁风案:3名代签笔录的办案人员已升职(2)

2016-07-26 09:20:50  澎湃    参与评论()人

此后,钱仁风开始了自己长达13余年的冤狱生活。

三名代签笔录的办案人员已升迁

昭通中院一审认定钱仁风犯罪的证据,主要有钱仁风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钱仁风对投毒所用的鼠药瓶、一次性注射器及切开鼠药瓶的菜刀混合辨认的笔录,以及死亡幼儿的尸检报告、中毒幼儿的病历和毒物检验鉴定书等。

11年后的2013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复查,复查结论显示,上述证明钱仁风犯罪行为的主要证据,取证程序、内容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不合规定。

云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显示,钱仁风当年的3份有罪供述系当年的侦查人员蒋成林、杨时毅代签,2份辨认笔录系侦查人员李天福代签,代签原因均未予说明。云南省检察院认为,上述笔录作为证据应予以排除。

2013年8月,蒋成林、杨时毅、李天福接受检察人员的询问,笔录显示,杨时毅当时已任巧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蒋成林为该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而李天福已是该局刑侦大队的一名中队长。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证实,杨时毅、蒋成林至今仍担任上述职务,李天福现在巧家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工作,为副主任科员。

刑诉法学博士、律师毛立新表示,侦查人员代签笔录已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代签的笔录如果作为证据在审判中发挥了作用,导致无辜的人被判刑,那就是很重大的后果。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认为,此案中三人代签笔录,绝对不是偶然,应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云南省检察院的复查材料还显示,经对现有病历资料、尸体解剖报告、毒物检验报告及现场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甄别,鉴定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案认定该案死者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依据不足。

加上此案重要证物鼠药瓶未提取指纹,钱仁风的有罪供述存在矛盾和疑点,又没有其他合法有效证据相印证等因素,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建议重新审理该案。

2015年12月,云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以钱仁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宣判钱仁风无罪。

钱仁风获释后,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2016年7月8日,云南省高院举行的“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上,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当场向她鞠躬致歉。

至今未破的5次离奇失火案

云南钱仁风案:3名代签笔录的办案人员已升职1

朱明华家最后一次遭遇纵火后的照片。律师杨柱图

就在钱仁风和律师正与云南高院协商赔偿时,波澜又起。

7月13日,朱明华家人打电话给钱仁风现在的代理律师杨柱,称7月12日晚,朱明华在返家时,遭遇当年警方未追查的嫌疑人纠集七八人一起站在他家附近的斜坡下,这让他们感到一种威胁。

杨柱则称,他当时正在云南省高院协商钱仁风国家赔偿一事,收到消息后,他当庭写下报案情况交给云南省高院,云南省高院表示尽快交政法委。

杨柱向云南高院递交报案情况的当晚,巧家县公安局向朱明华发出询问通知书,通知书称:我局正在办理星蕊宝宝园投毒案,为查明案件事实,通知朱明华接受询问。

朱明华称,他接到通知书后去了巧家县公安局,“询问大概半个多小时,大部分是在问7月12日晚的事。”

杨柱称,询问通知书意味着警方已对当年的投毒案重新立案侦查。但目前进展如何不得而知,澎湃新闻多次就此联系云南警方,未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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