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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向保姆钱仁凤道歉 举行申请赔偿听证会

2016-07-09 02:55:0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云南高院向保姆钱仁凤道歉

京华时报讯昨天下午,云南巧家保姆钱仁凤投毒冤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就钱仁凤无罪案件申请国家赔偿955万余元进行听证,听取意见。正在广东打工的钱仁凤向所在公司请假,在代理律师的带领下按时参加听证会。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凤表示道歉。

昨天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凤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云南高院再审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凤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凤无罪。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人钱仁凤的赔偿申请,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记立案。

听证会上,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和杨柱介绍,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7名委员认真听取了钱仁凤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对钱仁凤进行赔偿。

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凤表示道歉。田成有表示,对钱仁凤提出的赔偿和道歉请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对钱仁凤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希望依法及时地通过国家赔偿,给予钱仁凤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弥补和安慰,祝福钱仁凤能从痛苦中走出来,乐观地对待生活。同时,法院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坚决杜绝一切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天,部分中央及云南省、市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听证会。

  □案件回顾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1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凤不断申诉。

检方复查发现,钱仁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5份认罪笔录并非钱仁凤本人书写,字迹与当年参与审讯钱仁凤的办案民警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

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凤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今年6月1日,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申请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申请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

京华时报记者 王晓飞综合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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