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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一区政府向市委原书记行贿 被判单位行贿罪(3)

2016-06-16 13:37:37  澎湃    参与评论()人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被告人王恒勋、刘维国为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被告人王恒勋、刘维国犯单位行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恒勋、刘维国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免除处罚。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被告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判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恒勋、刘维国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2015年12月8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王恒勋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维国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刘铁男案中案

2013年7月,时任黑龙江省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的林秀山落马。

是时,林秀山落马被调查被黑龙江官场人士戏称为“刘铁男案中案”,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案“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结果。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当年7月17日,黑龙江省人社厅正召开党组会议。会议进行时,中央纪委专案组和河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进入了黑龙江省人社厅,随同前来的还有一位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出示了相关办案手续后,调查部门宣布对林秀山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带走约四个月后,林秀山被免去职务。

新华社当年11月19日发布的消息称,黑龙江省委近日决定,免去林秀山同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职务。

此前,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林秀山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后,曾羁押于河北。截至目前,尚无公开消息显示该案是否已被移送起诉。

在林秀山落马约一年半后,2015年1月20日,倪日涛因犯单位行贿罪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两项罪名获刑两年。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倪日涛一审判决书显示,林秀山被另案处理。

此外,上述判决书还显示,倪日涛实际控制的中纸有限公司在参与黑龙江省黑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为了重组的顺利进行及在重组中获利,倪日涛于2005年、2006年12月给时任齐齐哈尔市市长林秀山行贿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59917元。黑龙江省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系齐齐哈尔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倪日涛证言称,2005年,为了拉近与林秀山的关系,以便林秀山在重组中提供帮助,其给了林秀山1万美元。2006年,在林秀山的支持下,倪日涛成功竞拍到黑龙股份40%的股权。为了对林秀山的支持表示感谢,倪日涛让其侄子通过银行转账送给林秀山女儿10万美元。

在重组黑龙股份失败后,在林秀山的协调和支持下,倪日涛又将其投入黑龙股份的资金基本全部撤出。倪日涛退出重组时,林秀山决定从财政资金中拿出一个亿补偿倪日涛在参加重组期间的损失。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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