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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一区政府向市委原书记行贿 被判单位行贿罪(2)

2016-06-16 13:37:37  澎湃    参与评论()人

苏咏平,男,1954年7月2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汤原县,汉族,大专文化,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调研员。2014年10月30日,苏咏平经检察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取保候审。

另据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关于典型投诉问题的通报称,某企业投诉佳木斯市某建设项目指挥部。经查,佳木斯市工信委原副主任、该项目指挥部二组组长王永生等10名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失职渎职,导致部分被动迁企业诈骗国家动迁补偿款3471万元。市政府调研员苏咏平被追责,被行政撤职、留党察看处分。

苏咏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林秀山证言,佳木斯市委组织部文件及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咏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咏平犯行贿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咏平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免除处罚。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对被告人苏咏平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2015年11月17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咏平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区政府、区委原书记、原区长犯单位行贿罪成被告

2015年12月8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单位行贿罪显得有些特别。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和原任佳木斯市前进区区委书记、原任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区长分别成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站上法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像区人民政府、原区委书记、原区长共犯单位行贿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而他们共同站在法庭受审,皆是因为套取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经费向时任佳木斯市委书记林秀山行贿而触犯法律。

被告人王恒勋,男,1955年10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沛县,汉族,硕士研究生,原任佳木斯市前进区区委书记,现任佳木斯市前进区区委调研员。2014年10月30日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30日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刘维国,男,1963年10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汉族,大学本科,原任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区长。2015年11月12日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2008年,时任佳木斯市前进区区委书记的被告人王恒勋、时任佳木斯市前进区区长的被告人刘维国为得到时任佳木斯市市委书记林秀山的帮助,以促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与九阳集团的合作项目,被告人王恒勋、刘维国经商议后,刘维国先后两次套取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经费。被告人王恒勋、刘维国分别于200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在淅江省杭州市杭州西子湖宾馆一起送给林秀山10000欧元;于2010年春节前,在佳木斯市林秀山的办公室一起送给林秀山30000元人民币。林秀山最终促成了九阳项目的成功签约并协调解决了该项目用地困难。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7月,九阳股份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称,公司拟投资1亿元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设生态工业园项目。当年7月份公司与佳木斯前进区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签署了《九阳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生态园工业园项目投资合同》。生态工业园建筑规模约2万平方米,主要有精品大豆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预计该项目有望在2010年建成,建成后将具有年加工大豆6万吨的生产能力。届时公司豆料生产将以靠近大豆产地的佳木斯为主,可以节约大量的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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