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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盲井"案:矿方为私了"矿难"买火化证明(3)

2016-06-14 13:50:14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案发后有犯罪嫌疑人在缅甸落网

从该案抓捕的公开报道中,或可拼凑出此案的一些要素。

云南盐津县公安局在2015年3月,接到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的协查通报,要求协助对“1.02”系列杀人骗赔犯罪团伙成员实施抓捕,盐津警方迅速采取上网追逃、周密布控抓捕、规劝投案自首等手段开展工作。

据此前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局的通报称,内蒙古“1.02”系列杀人骗赔犯罪团伙,盐津籍涉案人员多达50余人。仅截至2015年5月6日,盐津警方共计为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其中规劝自首4名。

针对在逃人员,公安部为此发布了通缉令?比如名列公安部A级逃犯的汪强文,云南盐津县人,现年34岁,他在警方的通报中被描述为“身高1.62米左右”“体态偏瘦”。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8月,汪强文在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的一出租房内被云南德宏州警方抓获。有的犯罪嫌疑人还藏匿于缅甸境内的煤矿。根据德宏州警方向缅甸方面的通报和协作要求,嫌疑人郭某鸿和张某华在缅甸被抓获,这两人也来自云南盐津县。

该案的抓捕获得了云南、浙江、山西等地警方的配合。此前各地警方有一些零散通报公开。

如山西左云县警方2015年4月的通报称,内蒙古乌拉特中旗警方向左云县公安局提供了一条线索信息,涉嫌多起杀人案的在逃嫌疑人张吉勤已流窜至左云县区域。“经过多方面的内调外查,张吉勤曾在左云煤矿干过活,近日又来找活藏身。”

张吉勤被抓获后,经审讯查明,35岁的犯罪嫌疑人张吉勤于2013年4月,伙同黄某等5人,在甘肃省张掖市一煤矿井下杀害一名工友伪造矿难,涉嫌诈骗矿方赔偿款86万元,后来在内蒙古等地又犯下多起命案。

浙江苍南警方的对外通报称,29岁的艾某,在这起系列案件中,涉嫌参与3起人为制造矿难,个人先后共分到84万,案发后艾某潜逃至一家货运公司做搬运工。

据了解,目前该案的被告人由家属聘请律师的很少。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目前,巴彦淖尔当地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已经接到了指定辩护的任务。

有多少名被告人将获得指定辩护?负责此事的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婉拒了采访。

盲井犯罪缘何频发

电影《盲井》,展示的就是起了谋财害命之心的犯罪者,诱骗打工者到矿井工作并将其害死在井下,以假象向矿主索要赔偿的故事。

据悉,电影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盲井”式犯罪在公开的媒体报道中偶有可见,并且多发生在此前十余年的煤炭“黄金十年”。

一方面是犯罪者、嫌疑人自身兴起的作案动机,加之此类案件不能张扬的特点,在不少案件中,呈现乡亲之间、家族化的犯罪人员构成;另一方面,矿主息事宁人、私了的心理,也助推了一些人铤而走险。

“矿难”私了赔偿本身有悖于法律。比如,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但据此次系列案件的知情人士表示,该系列案涉及的“人造矿难”,矿主一般都不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因此也没有事故组去核查“人造”矿难。

矿主为了息事宁人,避免当地有关部门获悉,为不走漏风声,矿方还会安排好将尸体运往矿难发生地以外的殡仪馆火化,“不会将人送到医院,直接送到殡仪馆,大多选择远一点、非当地的殡仪馆。”

而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

同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前述知情人称,在该案中,有的矿方将尸体送往异地的殡仪馆,花费3万元就能办妥上述手续顺利拿到火化证明。

这些因素,是否就是“盲井”犯罪频发的外在原因?

目前,此案的具体案情还有待于进一步披露。

《财经》记者获悉,讨薪的矿工们意外揭开了这起系列杀人案的盖子,但矿工们只是讨到了部分薪水。张明称,后来在政府部门的介入下,“矿方才拿出了70余万元,但矿上共拖欠工人工资300多万元,剩下的至今还没拿到。”

因为煤矿行业近年来不景气,这些被欠薪的农名工,“不少人都转行去做别的了。”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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