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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盲井"案:矿方为私了"矿难"买火化证明(2)

2016-06-14 13:50:14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据《财经》记者看到的一份申诉材料称,2014年2月,这些矿工来到该铁矿井下工作,由农民工工头和大安鑫海公司签订了矿山开采承包合同。至矿上停产时,“共拖欠民工工资达370万元,还有风险抵押金100万元(包工头垫付)据不返还。”他们找到矿上老板索要工资,但对方一直用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后来工人们才得知,这家铁矿发生过矿工死亡事件,“由于私了赔偿,资金亏空较大”,无钱支付民工的正常工资。

一名工人张明(化名)称,该矿井有四五个井口,当时共有100余名工人,以陕西籍工人居多,“来到矿井几个月后,就从此前在这里井下工作的工人那听说了矿难事件。”工人们还听说,死亡的矿工并非一人。但对死亡人数的说法,未获官方证实。

2014年年底,年关将至,这些来自偏远山区的农民,因务工半年的工资拿不到手,便来到乌拉特中旗劳动保障等部门四处维权上访,并透露了矿方资金亏空的原因在于发生矿难后私了赔偿。

由此,这起“盲井”系列杀人骗赔案,才进入警方视野。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警方介入侦查后,发现这是一起特大跨省系列杀人伪造矿难诈骗赔偿金职业团伙犯罪案件,并被命名为“1.02”专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盲井式职业作案手法专业

经过近一年半的侦查、审查起诉后,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将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艾汪全、王付祥等74人在山西、陕西、河北、甘肃、新疆、内蒙古6个省区故意杀害17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职务侵占罪。

《财经》从知情人处获悉,这74人中的大部分嫌疑人均来自云南,多数人的籍贯集中在云南省盐津县,作案时间多集中在2010年至2014年。因每起“人造矿难”的作案人员并不固定,案件之间涉案人员互有交叉,有些互为亲属,警方从乌拉特中旗的铁矿案入手,顺藤摸瓜,查出了这起系列案件的涉案人员。

“嫌疑人的作案手法较为专业,分工明确,显然是有备而来。”这名知情人称。

74人中有的负责挑选被害人和寻找合适下手的矿井,有的人直接在井下实施杀人,“矿难”发生后有的假扮成亲属与矿方沟通赔偿事宜。案件中有不少女性嫌疑人,她们扮演的就是亲属的身份,到了矿上假装哭哭啼啼,“表现出很悲痛的样子,给矿主施加压力。”

首先是物色可下手的矿井和被害人。有的嫌疑人去物色受害者,有的去挑选符合作案条件的矿井,“比如管理比较宽松,审查不严,矿上安全预警系统不完善等。还有的到了矿上发现并不符合作案条件,就赶快撤走再去找别的矿。”选定煤矿后,主要决策者一起口头商量决定如何下手。

与这类人为制造矿难骗取赔偿金案类似,被害人的来源很难说清,他们持有从嫌疑人处借来的身份证到矿上打工,被杀害后,被快速火化,随后骨灰被丢进马桶里冲走。因此,受害者的真实身份很难查清。

他们的作案方式,一般都是在矿下作业时,在被害人附近放置炸药,在被害人还未撤离时就起爆,或者是制造垮塌被害人被砸死等现象。“有时,还会再对受害人进行毁容,目的是让辨认尸体更加困难,不太好比对出受害人的真实身份。”

据知情人士称,受害人人数不止17人,有的嫌疑人交代的案件线索,目前还在核查中。

嫌疑人制造一起“矿难”,和矿方签订私了协议,拿到的赔偿在50余万元至80余万元之间,赔偿标准都在每个地方的具体赔偿标准之上,“感觉应该也是事先进行过咨询”。参与案件的嫌疑人,各自分到的钱也不相同,角色重要的能一起案件一次性分到20多万元,参与赔偿谈判的能分到两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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