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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多年未涨(1)

2016-06-13 08:51:46    中国广播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距离“入伏”还有一个月零四天,各地马上将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再次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后天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中,也明确将高温津贴的落实发放情况,列入了检查范围。

然而,据记者观察,仍有个别地区、单位存在补贴发放不到位的问题。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也已经多年未涨。每年都强调的高温津贴,为什么总是容易随着高温而“蒸发”?这个补贴的发放,究竟该遵循怎样的标准?

所谓“高温津贴”,其实是针对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指出,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发放标准。其中,北京室外露天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的则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江苏、浙江以及福建等地,则在200元左右。

另外,各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也因气候的差异而各有不同。多数北方地区发放周期是每年的6到9月,而周期最长的海南省,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然而,部分地区的津贴标准却多年未涨。河南仍执行2008年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也已9年未调。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认为,高温津贴的本质是一种劳动补偿,它的调整应该与工资挂钩,而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

国家行政学院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则认为,津贴应随各地高温天气的变化而随时调整。这是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因为气候变化比较缓慢,比如南方就应该3个月,北方2个月等等。

近年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来充抵津贴发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没有按规定执行,更有大量建筑工、环卫工、快递员等等,终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却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究竟是什么原因,阻断了“高温津贴”发放的“最后一公里”呢?

一位建筑工人曾在网上发帖感叹,自己是看到媒体报道之后,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个词。他表示,自己和身边200多位工友,已经超过5年没领过高温津贴。也有不少如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虽然他们每到夏季,确实有收到过补贴,但对具体的补贴标准并不清楚。

有快递员说:“像我这个工种,应该是有的吧。因为我都在外面跑,应该拿补贴。我工作也是刚开始,这方面没有了解的很透彻。”

更有某公交车驾驶员告诉记者,公司从未发过补贴,但因为习以为常,对于“维权”二字,他们更是想都没想过。“没听说过。没有拿过高温补贴。都习惯了,都是开车,常年下来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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