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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全文)(5)

2016-06-02 11:28:1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五、开展宗教对外交流

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同时,新疆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交流。对所有尊重中国主权、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新疆各级政府和人民始终持开放和欢迎态度。

开展宗教学术文化交流。新疆宗教界代表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和研讨会,教职人员和宗教院校学生多次在国际上举办的《古兰经》诵读比赛中获奖,展示了新疆宗教界深厚的文化和学术底蕴。

派员到国外留学深造。2001年以来,新疆先后选派70多名宗教院校学生和教职人员赴埃及艾资哈尔大学、巴基斯坦国际伊斯兰大学等高校留学深造,提高宗教学识和教务水平。政府多次慰问留学人员,并设立奖学金。

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邀请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国宗教人士、华人华侨到新疆和内地考察。外国宗教组织和团体也多次应邀到新疆进行友好访问。组织“中国新疆文化交流团”赴中东、大洋洲、欧洲国家开展交流。新疆宗教代表团多次出访埃及、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韩国、日本、新加坡、德国、丹麦等国家,还参加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印尼、土耳其等国家举办的“中国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向国际社会特别是伊斯兰世界介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情况,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

六、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

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鼓吹极端激进观点,采取极端手段,妄图建立神权统治。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它与宗教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宗教极端主义是滋生暴恐活动的重要思想基础。冷战结束后,宗教极端主义在国际上日趋活跃,频繁制造暴恐活动,如美国“9·11”、法国“11·13”、比利时“3·22”等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危害世界和平和地区安全,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毒瘤。

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极端主义违背和歪曲宗教教义,以歪理邪说蛊惑蒙骗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了昆明“3·01”、乌鲁木齐“5·22”、鄯善“6·26”、莎车“7·28”、拜城“9·18”等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残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大量事实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

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是各国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各国人民包括宗教界和信教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新疆开展“去极端化”,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也是国际社会应对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树立正信正行。积极倡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把宗教中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活动中,弘扬中华文化劝人向善、教人立德、慈悲为怀等理念,引导信教公民确立正信正行、抵制宗教极端。

坚持依法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

坚持现代文明引领。用现代文明引领各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用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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