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男子由死刑改判一年徒刑 法院拒赔称只赔无辜者(2)

2016-05-31 13:37:52  澎湃    参与评论()人

“陈虎被羁押和逮捕的起因和主因是因为起诉书指控的第2、3、4、5、6起抢劫事实,他被长期羁押与司法机关的错误认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陈虎的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华认为,北海司法机关应该对陈虎超期羁押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陈虎正在等待广西高院对该国家赔偿案的复议结果。他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法院不予赔偿,他将要求追责。同时,他还称自己是无罪的,今年4月6日,他向北海中院提出申诉,希望再审自己的案子。

谈及当下的生活,陈虎提到更多的是生活的无奈和艰辛。他现在跟着堂哥在广东惠州种菜,“刚刚来到这里,堂哥见我生活困难,就说拿一块地给我种。”

他说,自己与外界隔离了太久,至今仍无法适应正常的生活。结婚前,岳父母一度不同意把女儿嫁给他。

专家:应将“轻罪重判”纳入国家赔偿范畴

“坐了这么多年的牢,青春都浪费掉了,国家应该给我赔偿。”获释后,陈虎开始了新的生活。他始终坚持,自己平白无故地被多关押了近5年半,“不可能一点说法都没有”。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错拘、错捕、错判’的赔偿情形,此案虽然属于错捕案件,但要获得赔偿的前提是要宣告无罪或是不起诉。”马怀德说,该案不属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只有无罪的人遭遇错误羁押,国家才会赔偿,如果最后只是认定罪行轻重的问题,很难获得国家赔偿。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的规定中涉及刑事赔偿方面共3条13款,分别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6款不予赔偿的情形。

马怀德分析,现行国家赔偿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无辜者”赔偿原则,此案属于错捕后的轻罪重判,涉及超期羁押的问题,目前为止很难获得国家赔偿。

“从情理上讲他应该得到赔偿,不过得有赖于法律的完善。”马怀德表示,二审改判属于正常司法现象,法院作出不予赔偿也有法律依据,关键的问题在于出现了超期羁押。“现行的国家赔偿范围和情形规定得比较清晰,诸如轻罪重判或其他司法行为造成公民不应有的损失的情形,应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将它们统一纳入赔偿范畴。”

“法院不予赔偿的逻辑很荒唐。”王卫华表示,按照法院的逻辑,如果一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是被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即使被错押二三十年,甚至一辈子,甚至被执行死刑,也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如果得不到赔偿,我们还会启动对广西北海公检法司机关错误指控一事的追责程序,包括对案件承办人员、分管领导的追责。”王卫华说。

马怀德说,在2012年《国家赔偿法》启动修改时,他曾建议在刑事赔偿中应将轻罪重判等情形纳入赔偿范畴,比如本案中出现的5年超期羁押的问题应予赔偿,但未被采纳。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