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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夫妇上访被控敲诈政府案一审 被认定寻衅滋事(2)

2016-05-30 21:54:3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定了寻衅滋事罪

雷小冬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判决书显示,阿图什市法院审理查明,在那起长达6年的民事诉讼中,喀什市法院法警曾于2009年2月16日到王增营承包的果园门口送达执行传票,但并未强制要求王增营离开其承包的果园,王增营承包果园的财产实际未被喀什市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书称,2012年7月16日,王增营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被喀什市法院驳回。在其申请国家赔偿期间,喀什市法院为解决其实际困难曾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另外,2012年7月23日,喀什市信访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王增营生活状况,同意给予王增营补偿款789590元。“但王增营夫妇不同意,此后开始进京非正常上访。”

判决书显示,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王增营、张培凤就开始不断上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王增营非正常上访16次,张培凤非正常上访36次,2014年两人非正常上访达到百余次。”判决书称,“为此,喀什驻京联络处投入人员累计400多人次,花费了大量的接返费用,而从2014年6月16日到2014年12月1日,张培凤到敏感地带非正常上访,被北京警方训诫58次,王增营因非正常上访被北京警方训诫1次。其间,张培凤还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一次,但因其患严重疾病被北京警方取保候审。”

阿图什法院认为,王增营与他人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虽经多次审判,最后王增营胜诉,但王增营夫妇承包的果园实际并未被强制执行,王增营因与民事官司原告发生纠纷而放弃经营导致果园撂荒造成的经济损失,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其要求国家赔偿系非法诉求。

判决书显示,在本案中,两被告人因非法诉求未得到满足,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求满足其非法诉求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中的威胁、要挟方法,而且国家机关也不存在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的情形。判决书称,有关机关给予两被告人78万余元是考虑被告人当时的生活状况,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的生活救济补助,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两被告人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被公安机关拘留和多次训诫,仍不思悔改继续上访,并辱骂、恐吓负责劝解的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工作机关的工作秩序,情节恶劣,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阿图什市法院判决王增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培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5月30日,王增营的代理律师雷小冬告诉澎湃新闻,张培凤在宣判时曾当庭表示不服,但是最终是否提起上诉尚未决定,而王增营已于27日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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