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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夫妇上访被控敲诈政府案一审 被认定寻衅滋事(1)

2016-05-30 21:54:3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日前,因上访被控敲诈勒索法院、政府的新疆农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一审终结。法院并未支持检方对王增营夫妇“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指控,而是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5年前,王增营、张培凤夫妇因认为当地法院错误执行其土地导致无家可归,申请国家赔偿312万余元,两人的赔偿申请被喀什市法院驳回后走上了上访之路。

澎湃新闻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新疆阿图什市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求满足其非法诉求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方法,而且国家机关也不存在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的情形。

但阿图什市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并辱骂、恐吓负责劝解的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工作机关的工作秩序,情节恶劣,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增营有期徒刑三年,张培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5月30日,王增营的代理律师雷小冬告诉澎湃新闻,张培凤在宣判时曾当庭表示不服,但尚未决定是否提起上诉,王增营已于27日提起上诉。

新疆夫妇上访被控敲诈政府案一审 被认定寻衅滋事

阿图什市人民法院判决王增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培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申请国家赔偿未果后上访,被控敲诈勒索

关于王增营夫妇敲诈勒索一案,澎湃新闻在2015年12月29日一审开庭时刊发报道。在近6个月后的5月20日,新疆阿图什市法院作出判决,王、张夫妇均被判寻衅滋事罪,各自获刑。

该案源于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引发的官司,农民王增营、张培凤夫妇耗时6年,历经三级法院十二次裁判,艰难胜诉。

喀什市信访部门出具的一份文件称,此案中,当地乡政府对涉案土地“一女二嫁”,造成法律关系混乱引发纠纷,存在过错。

胜诉后,王增营以曾审理该案的喀什市法院“违法提起再审和错误执行”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其6年的果园收入损失、因被错误执行导致无家可归及上访造成的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3129750元。

澎湃新闻获取的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11年6月,喀什地区检察院曾对该案作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喀什市法院在这起民事官司中曾作出过错误的生效判决,且曾将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再审,程序违法。

新疆高院之后对该案作出的一份再审民事裁定书,也确认了上述再审检察建议书中的说法。

不过,在2012年7月16日,喀什市法院驳回王增营的赔偿请求,喀什市法院认为,自己在本案审理和执行中,不存在违法的情形,决定不予赔偿。

阿图什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赔偿申请被驳回后,被告人王增营、张培凤长期进京非正常上访,并多次辱骂、威胁喀什方面负责化解信访的工作人员。在京上访期间,张培凤还被北京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上述起诉书称,王增营、张培凤在北京非正常上访160多次,其行为破坏了我国的信访秩序和自治区驻京办的正常工作秩序。两被告人以寻衅滋事为手段来达到敲诈的目的,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被告人王增营、张培凤均辩称自己无罪。王增营的辩护人雷小冬认为,喀什两级法院错判在先,是本案被告人上访的原因。王增营向最高法等中央机关申诉,是正常上访。张培凤的辩护人马立认为,被告人向当地政府和法院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是采取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喀什地区化解决定书上说愿意赔偿被告人的损失,只是数额达不成一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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