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民警"捞人"案迷局:被控民警一人受审一人仍上班(2)

2016-05-24 09:54:19  澎湃    参与评论()人

被诉民警法庭上否认收钱

2016年3月8日,南山区检察院在经过两次退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以赵晓民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期间,赵晓民一共收受罗年妹贿款5笔共95万元,其中16万元送给刘军,7万元送给赵玉龙,剩余72万元归自己。

在5月18日的庭审中,赵晓民当庭喊冤:“我是被陷害了,我没有收过罗年妹一分钱。”他称,当时自己只是帮罗年妹牵线搭桥,他觉得帮这种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他承认去吃过七八次饭,但他所起的作用是,“(让罗年妹)面子好过一点”。而且,为了帮罗年妹,他不但没收过钱,甚至有时候茶钱还自己贴。

在质证环节,和罗年妹一起去送过钱的证人万某某出庭并当庭表示,他不确定钱是否放在赵晓民的车上。赵晓民的辩护人王甫律师提交了一份万某某说“将20万交给了刘军”的录音证据,王甫要求当庭播放这段录音让万某某质证,审判长拒绝了,并要求法警把万某某带出法庭。

另一个关键证人赵玉龙没有被传唤出庭质证。中午休庭期间,赵玉龙对澎湃新闻说,“我没有看到罗年妹送钱给赵晓民。”对于侦查机关的笔录中“他曾说看到罗年妹向赵晓民行贿”,他解释说,“我当时是作为证人,我一开始是按照我知道的说,但他们随后把我拘留了,非要我按罗年妹说的说,当时我在里面感觉到很烦,被抓进去6天,我一定要出来。”

澎湃新闻注意到,刘军的笔录也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2015年7月1日,在接受福田区检察院询问时,他称收受了赵晓民4次送钱共计16万元。2016年2月5日,在接受南山区检察院询问时,他又称,在福田区检察院的供述是在精神崩溃状态下做出的,杨学初案他从头到尾没有收过赵晓民的钱。但2月19日,他再次接受福田区检察院询问,又变回来了。

捞人6年后,行贿人持录音找上门

公诉人指控赵晓民受贿的另一份证据,是4段共计7分6秒的录音。录音由罗年妹提供,据她在笔录中介绍,录音时间是2009年9月杨学初被宣判后,她和家人去找赵晓民退钱时所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录音里有碗碟声及喊服务员上酒的话。其中一段,罗年妹的哥哥罗某某说:“你热心的人,但是对原来的承诺是实在是相差太大了一点。”赵晓民话语带有醉态,“要,你拿回去,人家说了,要你就拿回去,你拿多少我们给多少”,“人家已经交代这样子做了,你说90万,我就还你90万。”

公诉人指控,这段录音正好说明赵晓民承认收钱。而辩护人王甫却认为,该录音经过剪辑,来源不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录音内容是故意将赵晓民灌醉后在其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诱导说出的”。

辩护律师认为,考虑到赵晓民好酒且酒后经常乱言,法庭应调取原始的完整录音,该录音不仅对查明案件事实不可或缺,而且可能同时证明赵晓民无罪,或者被敲诈勒索。“录音只有片段没有上下文,比如赵晓民说,‘人家交代’,这里的‘人家’指的是谁,是不是真正收钱的人,如果公布那次饭局的完整录音正好能还原事实真相。”辩护人张新律师补充道。

公诉人则强调录音经鉴定真实有效,4段录音足以认定赵晓民收钱。

实际上,赵晓民坐到被告席上,正与这4段录音有关。

2009年9月,杨学初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捞人失败,罗年妹很不满,开始找赵晓民退钱。

罗年妹在笔录中称,她很不满,打电话质问赵晓民和刘军:“为何收了100多万,还没办成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