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原师级干部举报国企高管购41套房 实为折抵债务(2)

2016-05-23 07:35:29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所有接受采访的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住房和“李晓”、“李军”有任何联系。

记者通过通辽市房产局信息查询得知,以上举报材料当中所称的41套房产都不是以“李晓”或者“李军”名义购买和备案,并且大多数购买者也已经办理了房产证。

被举报者:别说一千万一个亿我也有

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李某某在退休前本人及家属曾开办多家公司,其本人还担任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监事。

其家人所开办的公司还入股一房地产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投资该房地产公司2400万元。

记者查询到2010年5月份,该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是一王姓人士,李某某在该地产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14年3月,法人代表变更为李某某,此时间距他退休刚几个月。

对于自己被任利民实名举报巨额购买房产一事,2016年4月25日下午,李某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回应称:“企业没改制以前我最高的职务是处级干部,改制后就不存在行政级别了。2013年年底,退休前担任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是集团公司高管。”

对于花千余万以两个儿子名义购房一事,李某某表示:“确有此事。”在回应“是否巨额购买房屋与实际收入不符”的问题时,其表示:“1983年我带领家族经商,目前兄弟姐妹加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员都是股东。购房这事,是因为我借钱给开发商引起的。他们没钱还我,拿房子抵债给我,可是后来他们又把这些房子偷卖掉了,我是钱没落着,房子也没落着。后来我起诉到法院,官司胜诉,下一步将对这些房子进行拍卖。说购买这么多房与我实际收入不符,别说一千万,我一个亿都有……”

调查一次购买41套房实为借款纠纷引起

“深读”记者5月21日下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李某某接受记者采访所称的借款纠纷属实。

该网收录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原告“李晓”和“李军”与被告内蒙、北京两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多年前曾经因为借款纠纷形成诉讼,内蒙古高级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二审判决原告胜诉,标的额为本金1280万元。

2015年9月25日,最高法就原审被告的申诉再次做出“(2015)民申字第204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审被告的申诉,李晓、李军最终胜诉。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记者另从通辽市相关部门获悉,举报人所称41套房屋的开发商确实在与“李晓”、“李军”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再次出售,而这些房屋的开发商也与上述诉讼的被告信息完全吻合。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