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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师级干部举报国企高管购41套房 实为折抵债务(1)

2016-05-23 07:35:29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阿卡笛亚小区内李某某以两个儿子名义购买41套住房。

12号楼40套房子被李某某以两个儿子名义买走。

举报退休国企高管以儿子名义购41套房

近日,“深读”记者接到沈阳军区某部退役原师级干部任利民实名举报称,“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李某某,在2009年1月21日这天,以两个“80后”儿子的名义花费1280万购买了41套房子,这与其国企高管身份及收入不相符。”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是通辽市地方国有独资公司,其前身为霍林河矿务局,是全国94家国有重点局矿之一、全国五大露天矿之一。

2004年9月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设立了霍煤集团公司最大的参股子公司中电霍煤集团公司。

李某某历任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2014年2月14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某某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某某由于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任利民在实名举报材料中称,2009年1月21日,时任霍煤集团高管的李某某以两个儿子的名义(李晓1981年出生、李军1983年出生),在位于通辽市西拉木伦大街阿卡笛亚小区(原称枫丹丽舍小区),同一天一次性花费1280万元购买41套住房,其中一套是662万的综合商务楼,这些房屋总面积5570多平方米。

任利民还向“深读”记者提供了“李晓”和“李军”签名的41套购房合同及缴款收据。其中写有买受人为“李军”的20份购房合同中,“李某某”作为委托代理人签有自己名字。其余21份购房合同均为“李晓”签署。

任利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跟李某某不认识,也没见过面。我之所以举报是希望相关部门能查个明明白白,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探访40套房已卖掉仅有1套留自住

4月22日,“深读”记者来到内蒙古通辽市西拉木伦大街阿卡笛亚小区采访时发现,该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共有33栋楼,小区临街下面是商铺,还有部分写字楼。

整个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在通辽市当地属于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生活社区。

记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41份购房合同上显示的地址,逐一核实发现,其中40套房子均在该小区一期12号楼,此楼属于6层住宅,共有6个单元,然而目前的居住人或业主并不是李晓或李军。

该社区一期4号楼1单元301房间显示,李晓家人在此居住,随后李晓的妻子向记者证实了该房子的产权确实登记在“李晓”名下。

据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介绍,目前该小区一期12号楼6个单元,也就是购房合同中显示的“李晓”、“李军”所购买的房子,其业主显示均不是以上两人,并且“40套房子全部卖完了”。

记者随后敲开李晓所购房合同显示的三户居民家,居住者均表示“我们的房产证已拿到手”,其中一户王姓居民表示,所购房屋并不是二手房。

记者采访还发现,购房合同中所显示的购房人为“李军”的房子,目前的真正业主也都不是李军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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