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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名女子印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2)

2016-05-19 06:09:5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她们走到这一步,我阻止不够,十分后悔。”冼某前夫、张某丈夫林某懊悔地说,“对孩子影响很大,家里收入也减少了。参加邪教活动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害了家庭、害了她自己。”

“参加邪教,害人害己。”贺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彭晓峰表示,对于“法轮功”人员窜入乡村、学校、厂矿进行宣传、传播邪教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坚决打击。

失去自由悔不当初防范邪教任重道远

“别人叫我学‘法轮功’,骗我说把名利看清了,慢慢病就好了,事到如今才醒悟过来。”谈到因为“法轮功”而失去自由无法与亲人团聚时,黄某不禁痛哭流涕。

“教训很沉重,警示很深刻。”贺州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一些邪教组织往往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残等易感人群,打着治病健身、驱灾避祸、合法宗教活动等名义蛊惑人心、发展成员。本案中,张某等三人受境外“法轮功”组织蛊惑煽动,不仅自己习练,还散发、张贴邪教宣传品,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锒铛入狱。

“我后悔,今后不会再练了。我应该相信科学,不应该相信那些反科学的东西。”冼某说,“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也对不起自己。”

据有关部门介绍,自1999年7月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绝大多数习练者已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但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蛊惑煽动下,仍有部分人员深陷其中,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社会甚至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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