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三人印发张贴“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害人害己当庭认罪服法
新华社南宁5月18日电“我后悔,我应该相信科学”“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冼某、黄某当庭认罪服法、不上诉。
散发“法轮功”宣传品三妇女锒铛入狱
2015年9月8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发现,有人在合面狮电厂宿舍区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上面有反党反政府、“法轮大法好”等内容。麦某立即向信都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通过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等,确定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车牌,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9月11日凌晨,民警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抓获张某、冼某、黄某三人,并在案发现场和张某、冼某住所扣押一批“法轮功”宣传册子、图片、书籍、光盘、标语等。
经查明,2013年开始,张某、冼某共同出资购买打印机、切纸刀等设备后,在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南四街5号住处,通过非法网站下载“法轮功”资料,打印、裁剪装订、制作“法轮功”书刊及宣传品。2014年,张某、冼某携带制作的“法轮功”宣传品,到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沙头镇、梨埠镇等地散发、张贴。2015年,张某将部分宣传品存放于被告人黄某家。同年9月8日,张某、冼某、黄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到贺州市八步区,在信都镇的合面狮电厂宿舍区、马塘村、仁义镇街上散发“法轮功”书刊、张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公安机关在合面狮电厂等处收缴“法轮功”宣传单及标语18份、“法轮功”书刊56册。
2016年3月25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名被告人明知‘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已经被取缔打击。三人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数量已经达到了‘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陈梅娟说,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属于情节较轻,因此依法作出判决。
宣传册发到小学门口参加邪教害人害己
据警方调查,张某、冼某、黄某均来自广西梧州。1996年,张某嫁给了冼某的前夫,三人共同生活在一栋楼里。受“法轮功”不法分子蛊惑,冼某开始背着家人偷偷习练“法轮功”。2010年,张某也开始跟随冼某一起“修炼”。
跟张某、冼某一起练功的还有黄某。为了宣传、传播“法轮功”,三人一道从非法网站上下载“法轮功”资料并打印成宣传画册、标语等,骑着摩托车多次到周边乡镇四处散发、张贴。令人后怕的是,三人竟然还将宣传邪教的小册子发到了小学门口。
“他们把小册子发到我们学校来,就是想对学生进行‘传教’。”说起学校门口出现的邪教宣传品,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马塘小学校长莫华军十分愤怒,“小学生辨别是非能力有限,很容易受到蛊惑。邪教组织这种企图侵蚀青少年的行为危害极大,必须予以清除。”
张某、冼某、黄某均自称,治病是其“修炼”“法轮功”的初衷。3人本来就患有不同种类、不同严重程度的疾病,却因迷信“法轮功”长期耽误治疗,目前仍然疾病缠身。其中,由于一直没有到医院接受治疗,前段时间冼某因为痔疮大出血险些丧命,被抓获后实施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