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干部动态监督机制?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驻国办纪检组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流于形式,把纪检部门出具意见当成签字盖戳……
为此,驻国办纪检组明确,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司局级干部的动议阶段,应主动与纪检组沟通。纪检组对各单位司局级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
派驻纪检组,如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离开了各部门党组织,单靠派驻机构是抓不好的。如何推动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是摆在派驻纪检组面前的又一课题。
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把督促检查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龙头
与各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沟通约谈,对落实责任提出要求;
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半年和年度报告制度,交流经验、发现问题、传导压力;
组织13家单位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各单位一把手作履行主体责任2015年总结及2016年工作部署报告,由驻部纪检组领导讲话提出纪检工作要求。
驻国办纪检组: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牛鼻子”,以监督责任的全面到位促进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每一起案件办结后,纪检组都将涉及的问题“深挖细刨”,“一案双查”,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召开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推进会,把落实全会精神的具体意见直接端到各单位面前,列出重点监督工作清单,要求各单位领导签字认领,年底逐项检查。
驻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书记抓、抓书记。党委的事情办好了,我们的事情就好办了。”
与政协机关班子成员逐一沟通,明确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
推动驻在单位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机关党组重点抓好思想教育、纪律规矩、选人用人、纠风惩腐、管理监督、示范带头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