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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吨毒泥倾入北京山区 现仍有污染物溢出(图)(3)

2016-05-16 17:58:1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司老板获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聂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宇某作为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门头沟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3万元;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宇某和环宇飞扬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8月22日,京城最大一起环境污染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曾任污水处理厂技术员肇事人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涛在门头沟永定镇坝房子村村东吴某承包的砂石坑中,处置污泥约500吨;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等人,在永定镇上岸村村东刘某承包的砂石坑段处置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泥约4000吨,在蒋某所承包的砂石坑段处置污泥约2000吨。

由于污泥散发的臭味高达5级(最高为6级)的有害气体,对该地区环境造成重大污染。门头沟法院一审以环境污染罪依法判处何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文/记者洪雪董振杰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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