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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拍蝇是清除损害干群关系“拦路虎”

2016-05-09 09:36:31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北京)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纪检人·手记】拍蝇是在清除损害干群关系“拦路虎”)

2015年12月28日,贵州省玉屏县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局长郑俊率队对平溪镇2013年来社会事务办经手的有关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这是我们近几年经手的有关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台账,包含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费、老龄工作经费等。”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小姚抱着一沓厚厚的表册迎接检查。“每项资金的发放都有详细的台账记录,还有享受对象自己的签字”。

乍一看,这些台账很规范,就像小姚所说的有名单、有签字,看不出什么“问题”。

郑俊拿着那份《2014-2015年平溪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发放清册》看了看问道:“这些‘签字’都是敬老院老人自己写的吗?”

“不全是,敬老院有些老人不会写字,是我们代替签的,还有一些是老人们自己盖的私章。”小姚表情紧张,说话也吞吞吐吐。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郑俊,中间有猫腻,于是带着相关材料直奔平溪镇敬老院。

“老人家,今年你们有没有领到由平溪镇社会事务办发放的每人500元救助费?”郑俊一连问了几位敬老院老人。

“没有,我们领过50元、100元的,但是一次500元的没有领过。”一位老人肯定的说,现场的几位老人也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这里有份发放清册,都是你们签字领取,还有几位是盖私章领取的。”郑俊继续问道。

几位老人纷纷凑过来,看着郑俊手上的发放清册。“这些字不是我们写的,我们书都没读几年,哪能写这手好字?”几位老人异口同声说道。

“我的私章是社会事务办替我保管的,会不会是他们盖的?”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在旁边说。

经查实,平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蔡诗,以“福利费”名义将2013年4800元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费同该办全体职工私分;以慰问敬老院名义伪造《2014-2015年平溪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发放清册》,套取该镇2014-201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款5000元同该办全体职工私分;以伪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花名册形式,套取该镇2014年1-12月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费18000元,发给该办全体人员及分管领导;虚开发票,套取老龄工作经费5000元,将其中的4100元发给该办全体人员及分管领导。

2016年2月22日,该县纪委给予了蔡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套取资金全部予以收缴。给予分管领导、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姚晓宾党内警告处分。

“雁过拔毛”,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将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费、敬老院老人的补助金作为敛财工具,从中渔利,伤害群众利益,破坏国家惠民利民政策,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拍一只“贪蝇”,就是清除一只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拦路虎”。挽回的,不仅仅是群众的经济损失,更是贵过黄金的民心。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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