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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到3月底 山西有3千多人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3)

2016-05-07 08:58:14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在晋中市采访时,翻阅了市纪委提供的几份谈话提纲,其中既有对具体问题线索的询问,也有帮助干部认清形势、掌握政策、增强党性的教育内容,还有提醒被谈话对象必须牢记的纪律要求——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本身就是违纪行为,也会受到纪律处分。某市农机局副局长在谈话中对群众实名举报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矢口否认,被市纪委立案查实后,因在谈话时未如实交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山西省原来的政治生态下,很多党员干部模糊了纪律底线,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习以为常,都不觉得是违纪行为。”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谈话不能只讲问题,必须同时讲党性、讲政策、讲纪律、讲出路,真正唤醒他们,才能达到口服、心服、折服的效果。

做好谈话函询工作,既要用纪律尺子衡量,还要用高标准引导。“在今年的谈话中,我们特别加进了‘四个意识’‘两学一做’等内容,勉励干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何青举例说,他谈过的一名省直机关副厅级干部,虽然否认了举报线索中提到的与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往来问题,却承认和私营企业主认识并曾经不时在一起吃饭。何青顺势而为,一方面严肃指出正是因为他不注意正常人际交往,经常与私营企业主一起吃吃喝喝,才容易引起别人的关注,另一方面提醒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

谈话函询重在治病救人,既要谈清问题,也要鼓励谈话对象放下思想包袱。去年7月,太原市委书记吴政隆对时任某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谈话时,发现反映的问题线索确无其事,也了解到此前已经历多次诬告,让其疲惫不堪。经过这次推心置腹的交谈,被谈话人不仅消除了此前的委屈,也学会了如何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谈完怎么办:认真核查,区别对待,确保成果运用到位

走出谈话室,谈话工作还远未结束。

如何判断被谈话对象是否如实交代问题?山西省纪委采取“两对比”方式进行审核:一方面,将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与举报内容或组织掌握的情况进行对比,重点审核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全部谈到、全部讲清;另一方面,将被谈话对象的情况说明与问题发生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对比,重点审核所阐述的理由和提出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对于谈话处置的问题,被谈话人写出说明并审核后,还要让其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相关情况一并存入廉政档案。

审核后的情况,就是下一步分类处置的具体依据。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将及时予以了结;确有一般性错误但系主动交代或情节轻微的,酌情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如被谈话对象否认有关问题,但不能排除疑点且难以查证核实的,责成被谈话对象作出书面承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留存备查。“在对有问题干部的处理上,我们会综合考虑问题性质、认错态度和现实表现等因素,对每位同志的问题具体研究、慎重处理、区别对待。”

“如果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则要及时转换为初核、立案等其他处置方式”。山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冯改朵介绍说,涉及违纪的会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在给予纪律处分后立即移送司法机关。“特别是那些拒不配合谈话函询、不珍惜组织给予机会的对象,一旦被发现有问题,就会成为‘少数’甚至‘极极少数’,以此体现从严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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