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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拟立法禁止爬楼讨薪(2)

2016-04-27 10:45:03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1998年的《建筑法》早有规定,要求劳务公司直接给工人发工资,但是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实行。劳务公司下面还会层层分包,劳务公司自己也不清楚手下有多少工人。”

李大君认为,实名制给了整个工资发放体系一个相对透明的机制,由劳务公司来直接给工人发放工资,“大家也可以比较清楚自己每天做了多少工、可以拿多少钱。”

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能否有效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钱?李大君曾在湖南、北京等地见过类似措施,“以我所见,实施得还是不错的。如果某家施工企业出现欠薪,尤其还出现恶性事件的话,这家施工企业可能会被取消进京施工资质等,对其承接业务量会有实质影响。”

爬塔吊、冲击施工现场等讨薪方式明确违法

建筑企业欠薪的另一面,必然是底层劳工的讨薪行为。面对讨薪难的困境,一些农民工转而寻求另类的途径讨薪,并屡见诸媒体报道:2011年8月9日,河南郑州,多名来自信阳的农民工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2013年1月15日上午,陕西高陵,农民工穿着租来的戏服,扮成“狄仁杰”、“元芳”讨薪;2016年2月1日,河南焦作数十名民工在寒风中赤裸上身聚集在焦作市教育局门口讨薪。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工程款和劳动报酬纠纷。有下列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滞留、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或超额索要以获取非法利益的。

规定中禁止的爬楼、爬塔吊等讨薪行为也曾频现报端。2015年8月25日,广西柳州一处建筑工地上,六名民工爬上塔吊讨薪;2014年1月3日,甘肃兰州六名农民工为了讨薪,爬上白银路一居民楼的房顶要“跳楼”;2014年1月28日,安徽定远数百余名建筑农民工围堵在长征路阻止车辆通行,讨要工钱。

此次新修法律中,对建设工程当事人讨薪行为的规范,可谓“与时俱进”。财新记者注意到,1995年通过的旧版《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这方面并未做出规定。

按照2016年度地方立法计划,郑州日前对现行的《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废旧立新式修订。《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在4月22日举行的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年初,由郑州市建委负责起草,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立法审查和修改、完善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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