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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拟立法禁止爬楼讨薪(1)

2016-04-27 10:45:03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2015年1月21日,一男子爬上位于郑州市金水路的宾馆大楼楼顶讨薪。

2015年1月21日,一男子爬上位于郑州市金水路的宾馆大楼楼顶讨薪。

【财新网】(记者林子桢)在建筑企业欠薪事件频发、农民工为讨血汗钱出尽奇招的当下,建筑行业如何规范市场管理、扼住欠薪问题的关键?

河南郑州近日酝酿出台新版《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实行劳务用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并对劳务者实行实名管理,建立诚信管理体系。该草案还将爬楼、断电等讨薪行为明确立法列管。

开发商和总包施工企业应缴工资保障金

根据此前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将实行劳务用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建设工程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

专用账户里没钱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工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劳务单位应按月核定劳务人员工资,并予以公布。

劳务用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非“新招”。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就提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长期观察劳工生存状况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社会工作师李大君向财新记者介绍,早年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前支付工人工资保障金的要求,实施起来并不顺畅。“实际上,大多数情况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给房地产商盖房子的时候垫资进厂。若同时再将工资保障金存入银行不能动,会进一步加剧施工企业资金周转的难度。”

他对财新记者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规拟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一起列为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责任方,比早年的规定更进一步。“这部分责任放在建设单位(即地产开发商)身上,或更合理也更易操作。”但两方具体承担比例如何分配等细节问题有待明确。

建立劳工实名制和诚信管理体系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劳务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纳入建设工程诚信体系:用人单位应当核实聘用劳务人员的身份,完善用工档案,如实记录劳务用工情况。

对于用工单位,征求意见稿显示,新规拟将出现欠薪行为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实行劳务用工实名登记制度,河南郑州并非第一例。据财新记者了解,近年来,包括天津、江西、福建、山东、湖南等省份多个县市,已经开始试水劳务用工实名制。

劳工实名制在实践中如何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李大君称在有的案例中,由于工程层层分包,有的工人没有被统计进来,造成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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