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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大凶杀案受害者哥哥:最担心嫌犯"被精神病"(2)

2016-04-21 07:21: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具备辨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鉴定出他在实施行为时完全不具备该能力,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完全具备辨识、控制的能力,他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处于中间状态,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傅江说,“换句话说,最终影响定罪量刑的是行为人实施行为当时的控制、辨识能力,不是之前也不是之后。过去患有抑郁症有可能会对他的精神状态有影响,但不能必然说明现在就有精神病;即使现在患有精神疾病,也不能必然说明案发时他完全没有辨识、控制能力,一切都要以专业鉴定结果为准。”

被害人家属要求校方公开道歉悲剧当引多方反思

4月20日下午,芦海强向记者表示,他将要求四川师范大学就此事向全社会公开道歉。

“对于我弟弟芦海清被同校、同寝室的室友滕某杀害一案,学校存在管理缺失、教育不力、防范不当等过错。案件发生后,学校更未及时向社会公布,而是在事件被我们发布到网上后才向社会公布。”他表示。

4月20日夜间,四川师范大学校方向新华社记者表示,之所以在案件发生后半个月才公布,是因为首先考虑到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尚在侦查之中,涉案信息应由警方发布。半个月后,公安机关初步查清了相关事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对外发布;二是由于案情重大,在案情尚未查清时,如学校盲目公布有关情况,极易引起全校师生心理恐慌。

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对这起案件的发生非常痛心,该案消息的持续发酵,对有关师生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影响。学校正采取有效措施,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我们今天的大学校园,学校的管理似乎还停留在‘亡羊补牢’的层面。与其在发生悲剧后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影响,还不如正视宿舍人际关系这个问题,做些事前的防范。”四川一所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表示。

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显示,该校于去年10月9日举办了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培训会。四川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该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十分重视,学校2003年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有专职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有兼职心理咨询师。新生入校时,学校为每一位学生用专门的心理量表进行心理状况的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心理辅导站和学生本人,学院心理辅导站针对有预警的对象进行访谈、排查和干预,同时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个别心理咨询,团队心理辅导和心理素质训练。

校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滕某在新生心理普查中,结果未见异常,未进入预警名单。遗憾的是,学校老师没有接到滕某监护人关于其子心理既往病史的报告。在今年开学之初,学校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危机个案排查时,滕某并没有什么异常行为,也未进入危机干预名单。

校方还表示,在案件发生后,校方第一时间对死者生前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交好的同学及老师、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了心理危机干预,目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中。

“校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再健全的心理教育、生命教育,都无法成功塑造所有人,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让每个人做到妥善处理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但是,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校园应当具备比其他场所更加严密的危机防范、应对机制。这个案件折射出当前高校的危机防范和应对系统中存在漏洞,值得反思。”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伟说。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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