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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大凶杀案受害者哥哥:最担心嫌犯"被精神病"(1)

2016-04-21 07:21: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四川师范大学凶杀案:花季少年为何惨死室友刀下?)

在距21周岁生日还有100多天的时候,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芦海清的生命戛然而止。3月28日下午,当他的哥哥芦海强在殡仪馆见到弟弟的遗体时悲恸得无法站立。所有的证据都将嫌疑锁定在一个人身上——与死者同龄,而且是老乡、同学兼室友的滕某。

伤心欲绝的被害人亲属将照片和事件经过发布到网上,这起校园恶性凶杀案顿时成为网络热点。4月15日,校方和警方各自通过其官方微博对此事做出回应,确认了案件的发生。在网上一片“严惩凶手”的舆论声中,嫌疑人母亲向媒体表示,儿子曾有过自杀史,事件再度发酵。

如果滕某曾经的自杀史被证明属实,将会对案件产生什么影响?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不负刑事责任?除了对刑责的追问外,其他各方应当作何反思?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追踪。

事件回顾:花季少年惨死校内疑凶为宿舍室友

在芦海强眼里,弟弟平时是个“心比较大”,跟人“自来熟”的人,“很爱交朋友,吵架了隔天就翻篇”。

3月26日,芦海清打电话给芦海强要生活费,并表示和同学闹了矛盾,“最近心情不太好。”

事后的调查显示,芦海清与滕某平时有过一些磕磕绊绊,3月26日,因为芦海清在宿舍里唱歌,再次引起了滕某的不满,二人吵了起来,还打了一架,后在室友的劝解下,二人暂时和好。

1995年,芦海清出生在甘肃白银市景泰县的一个山村。2岁时,父亲遭遇意外去世,母亲多年前改嫁,无人照顾的芦海清被接到了大伯家中。虽非亲生,但大伯家对待芦海清视如己出。他从小也管堂哥芦海强叫哥哥。

3月27日,滕某外出一天,晚上11点40分回到宿舍,把芦海清叫到了宿舍旁边的学习室。

3月28日零时17分,滕某跑回宿舍楼,称自己砍了人要求室友报警,并称不报警的话还要继续砍人。随后他又跑回案发地点,将自己反锁在学习室内,最后被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控制后带走。

成都航天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芦海清因头颈离断伤死亡,死者身中50多刀,遗体缝合整容花了近2万元。

4月9日,家属将芦海清的遗体进行了火化,4月11日,他们将骨灰带回了甘肃。

亲属称嫌疑人有自杀史精神病患者可绝对不负刑责吗?

随着事件的发酵,近日滕某母亲向媒体表示,滕某在中学时曾两次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之后转学,曾经在高中时休学一个学期。

滕某的代理律师罗律师告诉记者,4月初,她在看守所内与滕某进行了第一次会见,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了精神病鉴定。

“作为律师,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滕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在法律上不以他自己和他家人的陈述为准,也不以我们会见时的认识、感觉为准,而是以公安机关最终的鉴定结果为准。”罗律师说,鉴定将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出结果。

芦海强在4月18日发布的公开信中称,“希望法律能够公正、严明、公开地惩戒凶手,不要有任何的事外因素来左右滕某杀人的事实,我们不要所谓的赔偿,不提任何关于钱财的诉求。”公开信还质疑了嫌疑人家属所称的自杀、休学、住院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现在,我们最担心的就是滕某‘被精神病’。”芦海强说。

如果滕某曾经的自杀史被证明属实,将会对案件产生什么影响?精神病患者是否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研究生导师傅江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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