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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学校污染政府被曝打压抗议:不准转学不准辞职(4)

2016-04-19 07:40:22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常州外国语学校是江苏省当地一所知名学校,其新北校区从2015年9月才开始正式投入使用,然而当年年底,就不断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肚子疼以及红疹等症状,空气中也能闻到刺鼻的酸臭味,“我们在校的学生平时都不敢开寝室窗户。”住校的高二学生刘丽敏(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图片来自网络

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孩子的身体健康问题,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

一个很悲哀的答案可能是,这个责任追究起来可能会很困难。比如,首先就要界定污染和病变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要证明这种关联性,可能难度很大。美国历史上唯二的环境污染导致疾病的大案中,当事人就曾经花费了巨大的代价去证明这种关联性,最终获得赔偿,而那已经是半个多世纪前的事了。从1958年第一起污染到1980年居民的搬迁、赔偿的开始,中间差不多有30年,后果已经不可逆。

第二,如果要追究责任,以下几方可能会形成一个循环:从直接的污染来看,是土壤修复过程导致的;但土壤修复的施工方又仅仅是乙方,甲方委托者依然是政府(但同时,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比如报道中提到的抽取地下水施工同样造成了污染)。从政府角度来说,要追责则需要同时追两方面的责任:第一,官员可能存在的玩忽职守;第二,对这块土地造成污染的企业。

常隆化工,其实本身就是一个有着黑历史的企业。被曝出“养猪场下埋万吨剧毒”的,是这个企业;该企业也曾经因为违规向河流中排放污染废水而被法院判罚1.6亿元。而在我们的现行法律中,对此的追责规定也是不足的。比如,在搬迁之时,其实就已经默认了“权利和责任已经了解”;如果当时政府没有就土地污染的状况作出要求、说明要恢复到建厂前的状态,企业就有理由推脱土壤修复的成本,最终往往也是政府来买单,法律也没有规定让企业承担污染修复的成本。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如果要使用高标准的环保设备,生产的利润就可能会失去。

毕竟,他们挣的本来就是环境的钱。而利益一旦被冠以“公共”二字,就往往没有太多人去在乎,尤其当这件事“事不关己”的时候。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有员工实名举报违规排放和填埋的情况下,常隆化工目前一切依然。报道中就提到,当地的环保部门多次检测,也没有查到污染的情况——这真让人费解,不是么?但其实也容易理解,毕竟一块被认为是“毒地”、需要政府投入修复的土地,和一块不用政府做什么的土地比起来,哪个对财政的负担更轻,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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