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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原公安局长受审 曝“卖官价目表”(图)(2)

2016-04-07 08:58:3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除此以外,马伟灵还被指控为3家公司提供帮助并受贿:包括为解封恒嘉加油站路口道路护栏提供帮助,收取加油站经营人王某港币5万元;为汕尾市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提供帮助,收受郑纯业40万元;收受温某20万元,为其经营的陆丰市玄武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关照。

辩解:没包二奶没买豪宅

  翻供:纪委诱供逼供

  检方:如此“翻供”有悖常理

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他称,其中有6项是他为了“过关”而编造的。因为在当初接受纪委调查的时候,纪委曾答应为他认定自首立功。他同时称,当时纪委还威胁,如果不交代这些情节,他将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检察院称,纪委刚开始掌握的线索涉案金额仅有几十万元,马伟灵主动交待的案件动辄百万元以上。“他为了几十万元的事实(获从轻处罚),去编造受贿百万元的事实,明显有悖常理、难以成立。”

  求情:投案自首应从轻

  检方:如此“自首”实不成立

马伟灵的律师称,当初纪委曾通知马伟灵到公安厅接受处理,这时离他到达公安厅还有几个小时,他实际上是可以逃跑的,因此该过程是等同于投案。检方则称,纪委并未提及马伟灵有自动投案的行为,据马伟灵交代他也是在公安厅上班的时候被抓获的,并没说曾接到纪委的电话;马伟灵当庭翻供,不构成如实供述。

  申辩:贿款流向是疑点

  检方:如此“疑点”无碍定罪

“我在和马伟灵会见的过程中,反复问他拿到的港币、美金去哪了,马伟灵和我说,没拿的钱自然就没有去向。”马伟灵的律师称,纪委没有发现马伟灵有包二奶、买昂贵的房子的情况,而指控的金额则合计高达500多万元,这些钱去哪了,是案件疑点。检方则回应,资金去向查不清,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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