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5日,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单位凌山公司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共计250万元,被告人牟洋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警方办案扣押钱款共240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细节让牟洋感到意外。法院在开庭前曾要求他再缴纳100万元罚款,这让他十分诧异,因为被办案人员扣押的现金就超过了2400万元,难道这还不够抵扣罚款吗?
在缴纳了100万元罚款后,法院进行了宣判,随后牟洋回到了家中,这时他才知道公司账上的流动资金已被办案人员从银行提走。根据办案人员出具的扣押清单,牟洋发现,警方办案时扣押的钱款包括人民币2228万余元、美元27万余元、港币8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警方移交检察院400余万元检察院移交法院160万元
这时牟洋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吉林省公安厅扣押了2400余万元,自己又补交了100万元,而法院判处的罚金才250万元,其余的钱都哪里去了呢?
然而法院告诉他,检察院只移交给法院160万元,连抵扣250万的罚款都不够,所以才让他又补交了100万元。随后,牟洋又找到了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