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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商人2400万现金被警方"扣押"十多年 下落成谜(7)

2016-04-03 12:19:0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此案是处置主体错误,刑事案件最终处置财物应由法院通过裁判方式进行,公安机关、检察院都无权处置。但在案件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处理了一部分,检察院又处理了一部分,这些实际上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规定:与案件无关财物应三日内退还

让公正渗透到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专家表示,此次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透露出的正是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决心。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意见》还明确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专家表示,新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对责任追究问题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从中也能看出从上至下对涉案财物处置的重视。

牟洋申请赔偿最高院今年立案受理

目前,牟洋已经通过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16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案件。最终结果虽然仍未确定,但是牟洋表示,通过这将近一年的经历,他还是看到了前所未有的希望。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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