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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政:补贴高校中职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契税(3)

2016-03-28 19:59:15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十八、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发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支持开发企业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加大对品牌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九、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 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征收,即建设项目如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前缴纳配套费;不需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取消建设项目的安措费、社保费收缴和拨付。进一步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 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未公开的不得实行审 批或收费。

二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避市场风险。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 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对利用自持库存商品房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开发企业,以及专业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 业、机构和自然人,给予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每人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外来务工人员、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倾斜,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二十二、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 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市督考办要将各地区、部 门和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地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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