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沈阳新政:补贴高校中职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契税(1)

2016-03-28 19:59:15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沈阳新政:补贴高校中职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契税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沈政办发〔2016〕40号

稿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利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 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 比、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动工开发期超过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亟需先行配套的市政 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扣。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 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优化给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五、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排查、解决影响已出让土地开工的历史遗留问题,保证出让的土地达到净地标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效率,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落实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支持开发企业调结构。对本意见下发之前已出让的土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全装修比例。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开发企业可申请转换用途、调整商住比例。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套型结构。对开发企业提出的申请,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予以支持,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七、对个人购买住房给予奖励政策。凡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补贴。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和异地房展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房交会推出的“惠民楼盘”将给予购房人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优惠。各地区要积极组织召开区域房交会,自行出台优惠政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