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揭秘二类疫苗灰色利益链:20元采购可卖至上百元(2)

2016-03-24 00:24:36  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这些近效期的疫苗,如果没有资质的个人想买走,疾控部门或者疫苗经销商,他们都会帮个人搞定资质,找一个有资质的公司,挂牌、走货,谁也不知道那些近效期的疫苗去了哪里。因为近效期的疫苗都是低价处理,谁也不想坏在自己手上,更何况,又有需要低价疫苗的地方,就给这些窜货的个人带来了空间。”上述地方食药监体系人员说。

2015年11月,四川广元市纪委公布近期查处的一起疾控系统腐败窝案,就是工作人员在疫苗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吃拿回扣,基层接种站违规加价。

经调查,广元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刘某交代,当地市、县疾控系统多名干部存在收受贿赂的问题,甚至以主动提高疫苗进价,加价部分作为额外回扣的方式疯狂敛财。

2012年,时任广元市朝天区疾控中心主任孙某主动要求供应商将乙脑疫苗价格从20元/支提高到40元/支,其中虚高的20元由供应商和疾控中心干部瓜分,孙某从中分得9.6万元。

办案人员发现,2008年以来,广元市县两级采购疫苗总量达6000多万元,仅供应商赵某所占份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据赵某交代,为了保证市场份额,他根据疫苗品种、采购方式和干部作用大小,制定了一套具体、详细的“回扣标准”,并与相关人员达成默契,分别按10元、5元、1元等不同标准给疾控系统的干部提取回扣,销售回款一笔,马上结算一笔,严格按照“潜规则”办事。

  他山之石:美国的疫苗管理

美国的疫苗管理也是在惨烈的疫苗安全事件后逐渐完善的。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长策智库高级研究员宋华琳此前曾撰文指出,在美国疫苗监管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55年的Cutter实验室事件。

Cutter实验室制备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由于在用福尔马林灭活相应病毒时不够彻底,未能杀死所有病毒,12万名儿童接种了Cutter实验室的疫苗,结果造成4万名儿童染病,其中260人瘫痪,110人死亡。这导致美国对疫苗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国立卫生研究院将所属的生物制品控制实验室升格为下辖7个实验室,具有独立实体地位的生物标准部,并促使了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兴起。

1972年7月1日,生物标准部成建制地并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目前,美国FDA的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BER)在疫苗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宋华琳指出,FDA的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组成了一支由下设疫苗研究和审评办公室负责,并由下设生物统计和流行病学办公室,沟通、培训和生产商援助办公室,执法和生物制品质量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等部门代表组成的疫苗安全团队,对疫苗安全问题做出快速反应。当FDA认为已上市疫苗对公众健康有即刻的或实质性的危险时,可责令疫苗生产商将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但中国现行法律对疫苗的非法经营并不严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