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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级官员受贿8891万元 用赃款购买豪宅豪车(1)

2016-03-23 08:25:55  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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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被控利用金沙洲拆迁受贿

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实习生李乐诗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番禺沙湾法庭审理了一宗“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件——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被控在9年间,利用金沙洲拆迁等事宜,大肆收受3人贿赂8891万元。

指控:科级干部受贿8891万元

黄华辉是广州人,大学本科毕业,今年43岁,案发前任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副处长,曾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黄华辉受贿事实绝大多数发生在其任科级干部期间,被称为“小官大贪”的典型。

检方指控称,2005年至2014年,黄华辉在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负责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地区的有关征地拆迁、土地计价审核及管线拆迁改等相关工作,以及白云区钟落潭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房屋权属证书材料认证、容积率调整、拆迁补偿款支付等方面,为谭某裕、骆某基、倪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8891万元。

检方指控黄华辉受贿的事实一共有11宗,其中有10宗与金沙洲的征地拆迁等工作有关,另有1宗与钟落潭的征地拆迁工作有关。

案发后,黄华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受贿犯罪的重要线索,还退缴了8734万元赃款。

最高的一宗受贿2030万元

黄华辉受贿金额最小的一宗就有150万元,最大的一宗高达2030万元。指控称,2007年至2009年,黄华辉利用负责白云区金沙洲的有关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谭某裕出资购买的位于金沙洲沙凤村规划B3711地块上多处房屋的拆迁推进进度、权属证书材料认证、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款支付等方面为谭某裕谋取利益,事后收受谭某裕贿赂2030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3宗受贿金额超过1500万元。

辩解:我收的一些钱和职务关联性不大

据庭审透露,市监察局接到另一个专案的线索,在2014年9月15日对黄华辉进行“双指”调查。后来,黄华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检方认定黄华辉的行为构成自首。在黄华辉被“双指”调查后的4天时间内,行贿的谭某裕等三人便出境逃往香港。

根据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在金沙洲有关地块拆迁前,不少外地人不知道地块拆迁的信息,黄华辉便介绍了高中同学倪某和骆某基认识,让他们先行收购有关物业,这样便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赚取高额的利润,不过黄华辉同时要求骆某基等人给他分钱。骆某基的证言还提到,在办理树木迁移过程中,黄华辉也提出要分二分之一的利润。

谭某裕也称黄华辉曾向他索贿。谭某裕说,在办理金沙洲旧居拆迁过程中,黄华辉向他提出,其房屋产权证有瑕疵,极有可能拿不到补偿款或只能拿到很少的补偿款,但如果谭某裕肯给黄华辉分利润的话,黄华辉就可以帮他补办证明,并在最后再拆他的房产,这样谭某裕便能以同等房屋中最高的补偿标准拿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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