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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官二代受贿受审 庭上称举报涉贪父亲有功(2)

2016-02-26 09:40:47  春城晚报    参与评论()人

庭审

  称自己举报父亲有功

为了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在昆明投资开了一家会所交给儿子李苏打理。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其中,李苏从中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2014年6月,省纪委找李云忠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时,他还叫屈诉苦,并相继向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写信“说明问题”,欲盖弥彰。不过,该案的查办,从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28天。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苏说,2014年8月19日晚上,他被纪委人员带走调查后,非常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包括父亲李云忠的一些问题,也是他主动交代出来的,对查处父亲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应该算有立功表现。

辩解

  只是代父亲收下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苏,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招揽工程,从中收取贿赂,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依法判处。

在昨日的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李苏表示没有异议。有关受贿的款项,包括一些与老板之间的运作,李苏将责任推给了父亲李云忠,把账全部算到了父亲的头上。

李苏说,2011年6月的一天,周某送来的95万元,是他接到父亲李云忠的电话后,说有人要送钱过来,叫他暂时收下。之后,周老板才联系他,并把钱送到了家中,并说那是工程的利润分红款。

李苏一再强调,自己只是民营企业的普通职工,也不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和能力。至于那些招揽的工程项目,全是父亲与老板之间达成的协议,他并不知晓。包括公诉机关所指控的95万元,李苏当庭说,他只是代父亲收下这些钱,事后第二天也如数交给了父亲,他自己并没有用过里面的一分钱。

陈述

  当庭悔过称知道错了

庭审中晚报记者获悉,去年9月9日,临沧市中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一案。最近临沧市中院对李云忠涉嫌受贿案,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有关问题,李苏均表示不知道,或者说“没有”,试图与父亲撇清关系,还将一些责任,推在了已经被判刑的父亲身上。但在公诉机关所出示的材料中显示,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揽上,李苏起到了上传下达的作用,并利用父亲的影响力,或者在父亲的授意下,帮助周某顺利拿到了工程项目。

李苏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他最后陈述说,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从父亲李云忠的身上,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从宽处理。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本报记者夏体雷

(责任编辑:张晓伟 CN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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