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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7000多万元今受审(2)

2016-01-29 13:28:31  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起诉书认定,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帮助。

1997年间,曹鉴燎伙同时任广州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张鹰、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兴建综合楼的名义向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交由巨联物业发展公司和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鉴燎、谭丽群等人将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给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900万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让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在香港退给张鹰港币130万元。

指控五:帮开发商拿下珠江新城地块

收受广州市嘉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根雄贿赂款现金港币800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5年至2004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嘉裕集团取得珠江新城E6-1、K1-1、K1-3、D5-1、D5-2等地块的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2004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刘耕野投资移民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币港币800万元,后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给刘耕野现金港币80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妻弟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李根雄加拿大币98.5万元。

2015年年初,李根雄将640万元(折合港币800万元)主动退至其亲属许守伟在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由检察机关冻结。

指控六:商人送服装城6个铺位承租权

收受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杰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一手承租权:

起诉书认定,200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海珠区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帮助。

2010年间,曹鉴燎以其亲属在国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向赵汉杰索要港币1000万元,后赵汉杰让妻子赵燕君在香港以转账的形式将港币1000万元交给曹博斌、黄素珍夫妇。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通过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赵汉杰的亲戚张少玲港币1000万元。2015年年初,赵汉杰将该笔港币主动退至其控制的长江企业集团在农行广州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由检察机关冻结。

2010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和沙河镇原镇长何继雄、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月霞一起,为广州联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兆联公司物业提供帮助。

2011年10月,赵汉杰将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的一手承租权交给曹鉴燎、何继雄等人转租谋利。

2012年8月,曹鉴燎、何继雄等人向他人转让上述铺位承租权,共获利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人民币200万元。

指控七:儿子炒股缺钱找商人“帮忙”

收受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152.5万元:

起诉书认定,2005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吴炳钱实际控制的海珠区凤阳恒业布行偷漏税行为在税务稽查时得到从轻处罚,为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一块87.46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期间曹鉴燎多次收受吴炳钱所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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