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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7000多万元今受审(1)

2016-01-29 13:28:31  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7000多万元今受审)

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7000多万元今受审

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7000多万元今日受审。

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多万元,今日上午10点在深圳中院受审。记者直击庭审现场。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以下是具体涉嫌的犯罪事实:

指控一:和妻弟一起受贿200万

收受广州市大田房地产公司、香港友和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记顺贿赂款人民币200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1年至1998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大田房地产公司取得天河区沙河镇综合楼项目,为香港友和投资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妻弟曹博斌一起收受范记顺送给的人民币200万元。

指控二:和车管所干警一起收钱

收受广州东正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思正贿赂款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3年至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东正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天河区林和综合楼项目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时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干警樊春荣一起收受梁思正送给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100万元。1996年上半年,应曹鉴燎的要求,梁思正在花园酒店楼下分两次送给曹鉴燎现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2013年间曹鉴燎为掩盖犯罪事实,在增城市委办公室退给梁思正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并要求梁思正写了两张各100万元的收据。

指控三:收受商人送的别墅

收受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志华所送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一栋:

起诉书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樊志华承揽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土建工程,为樊志华取得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位于岑村的195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1998年5月,曹鉴燎收到樊志华所送、位于祈福新村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一栋,这栋别墅登记在樊志华名下,2005年,曹鉴燎要求樊志华配合妻弟曹博斌办手续,将该栋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梁银娣名下。期间,曹博斌向樊志华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曹博斌将该别墅出售,得款人民币177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曹鉴燎让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坤在高德汇停车场退给樊志华现金人民币850万元。

指控四:伙同房管局干部取得珠江新城地块

和谭丽群(编者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镇经济发展有限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后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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