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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2016年第一周查处131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

2016-01-07 09:23:45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家仁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王家仁任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未按照规定对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超标20.2平方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5年3月2日,省委督查组检查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直至2015年7月14日省委督查组复查时王家仁仍未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造成较坏影响。经阜阳市纪委研究,报经省纪委批准,给予王家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六安市霍山县与儿街镇党委原书记程志仁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程志仁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儿子结婚事项,承诺婚宴桌数控制在20桌以内,不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婚宴操办中,程志仁采取变通办法,先后分三次“化整为零”办理宴席共计44桌,并违规收取镇村干部、企业老板及其曾经工作过的乡镇、县直单位同事146人礼金共计7.98万元。经六安市纪委研究,并报经六安市委批准,给予程志仁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宁国市司法局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购买购物卡并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午餐补助问题。宁国市司法局采取在下属单位宁国市公证处列支,并以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的方式,违规发放午餐补助。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宁国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令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宁国市司法局纪检组长李三喜党内警告处分。

4.休宁县溪口森林派出所原所长朱美有私设“小金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朱美有任溪口森林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收取木材加工企业年审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并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5350元。休宁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美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长丰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外省旅游问题。2015年6月26日至28日,长丰县徐庙卫生院院长刘维训、沛河卫生院院长周茂雨、张祠卫生院院长汪波涛、杜集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倪卫东等人,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违规接受医药公司安排赴山东日照、青岛等地游玩,造成不良影响。长丰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维训、周茂雨、汪波涛、倪卫东行政记过处分。

6.五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心祥等人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问题。2015年9月16日,五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小溪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小溪镇段工程”进行验收。当晚,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心祥、副主任任伟、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赵士密及小溪镇副镇长盛夕武、镇财政所所长张军等人违规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造成不良影响。五河县纪委给予刘心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任伟、赵士密、张军党内警告处分;五河县监察局给予盛夕武行政记过处分。

7.萧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张兴志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2月,张兴志在治超检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接受管理对象香烟两条、白酒一箱(计价1100元),为超载车辆通行提供便利。萧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兴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其管辖的一矿场股东送的一箱某品牌葡萄酒。于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礼金问题。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向8名局领导和8名行政后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4万元;施伟明在办理其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余元。施伟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分。(福建省纪委)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宜丰县新昌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漆梅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宜丰县新昌镇副科级干部、计生办主任漆梅华,违反规定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漆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婺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程健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婺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程健端,违反规定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贴补贴。程健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江县沙河街镇党委书记许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九江县沙河街镇党委书记许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且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许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吴飞安违规操办丧事问题。宜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吴飞安,违规操办丧事。吴飞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新县第三中学校长贺许之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永新县第三中学校长贺许之,办公用房超标。贺许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问题。张店区南定镇小旦村党支部书记袁长星,违规支付招待费。南定镇党委给予袁长星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承担违规支付的招待费。

2.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张娟,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汶上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张娟党内警告处分。

3.泰安市泰山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主任任坤、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科长张继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泰安市泰山区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主任任坤、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科科长张继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泰山区纪委给予任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继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乳山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辛莉公车私用问题。乳山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辛莉,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乳山市纪委给予辛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郭宇鹏违规参加旅游活动问题。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郭宇鹏,违规参加旅游活动。滨州市纪委给予郭宇鹏党内警告处分。

6.单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徐法宽公车私用问题。单县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徐法宽,违反规定,安排司机陈建驾驶本单位公车为徐法宽的亲戚办私事。单县纪委分别给予徐法宽、陈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徐法宽承担公车私用费用。(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王献本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国庆节期间,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王献本,以工作需要为由,借用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公车,且多次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2015年12月,洛阳市纪委给予王献本党内警告处分。

2.浚县文物旅游局文物工作站站长侯伟林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发放补助问题。浚县文物旅游局文物工作站站长侯伟林,在负责黎阳仓遗址考古发掘工作期间,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补助。2015年9月,浚县纪委给予侯伟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所领补助。

3.濮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技扶贫股股长陈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濮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技扶贫股股长陈宏,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共5500元,其中1500元现金,4000元购物卡。2015年9月,濮阳县纪委给予陈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汝南县梁祝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白新生大操大办孙女满月宴问题。2015年5月6日,汝南县梁祝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白新生,借操办孙女满月宴之机,通知梁祝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部分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等51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6月,汝南县纪委给予白新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5.林州市陵阳镇西朗垒村村干部违规配备手机等问题。林州市陵阳镇西朗垒村村委会主任周保昌、村委会委员王海林、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吕明英和村会计兼出纳周从海,以按照上级规定配备智能手机服务远程教育工作为名,挪用上级拨付的占地补偿款,为每人购买一部手机共3600元。该批手机未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购买,也未安装服务远程教育工作软件,购买后从未服务过远程教育。调查中还发现王海林、周从海存在其他问题。2015年6月,林州市陵阳镇纪委分别给予王海林、周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保昌、吕明英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6.邓州市九龙镇姚营村村委会副主任姚晓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邓州市九龙镇姚营村村委会副主任姚晓飞,受王某所托帮助其外村亲戚李某在本村建房,违规收受王某礼金2000元。2015年4月,九龙镇纪委给予姚晓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7.开封市祥符区(原开封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贾殿营违规报销个人餐饮烟酒等费用问题。开封市祥符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贾殿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其分管的祥符区城管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烟酒等费用共计4.7万元。2015年9月,开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贾殿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8.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局长侯太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18日下午,侯太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乘坐警车参加战友聚餐,期间让司机驾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警车长时间停放在就餐地附近。2015年8月,信阳市监察局给予侯太峰行政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免去其鸡公山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9.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高伟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张青森、党委副书记高伟等一行7人外出考察。在黄石考察结束后,张青森返回洛阳,安排高伟带队赴成都继续考察。高伟等6人到成都后直接赴九寨沟等景区旅游。返回洛阳后,上述费用经张青森签字批准在该局报销。对此,张青森负主要领导责任,高伟负直接责任。2015年9月,洛阳市纪委分别给予张青森、高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10.兰考县仪封园艺场党委书记、场长孔令党违规发放现金和实物等问题。经党委书记、场长孔令党安排,兰考县仪封园艺场以中秋春节补助费、征收土地承包费奖金、完成新农合任务奖金等名义,发放现金和实物。2015年11月,兰考县纪委给予孔令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郭顺奇大操大办其子满月宴问题。2015年5月25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郭顺奇,借其子满月之机,在汝州市某饭店设宴45桌,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25日,汝州市纪委给予郭顺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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