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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不适用于终身监禁(1)

2015-12-15 06:33:1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视频截图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视频截图

新京报讯昨日,北京市高院发布通报,称已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裁定,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北京市高院在审理中认为,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

  死缓减为无期需过六道关

北京市高院于2015年11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期为5天,至11月20日结束。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高院获悉,12月11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分别作出裁定,认定罪犯薄谷开来、罪犯刘志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故将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记者了解到,减刑申请从提请、到公示、再到裁定,一般需要一个月乃至更长时间。

以同在秦城监狱服刑的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为例,2014年7月18日,秦城监狱以张春江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提出减刑建议。直到2014年11月,北京高院裁定,将张春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综上,对于被判处死缓、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贪官来说,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要经过六道关:秦城监狱提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北京市高院立案、公示、开庭审理、作出裁定。

两人减刑提请间隔近一年

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26日,公安部秦城监狱提请将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2014年9月25日,司法部燕城监狱建议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

对于薄谷开来的减刑提请高院为何时隔一年才公示,目前法院方面未进行说明,专家表示,对于减刑申请,法院也要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和评议,延迟公示或因证据材料等问题。

专家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两人此次被减为无期徒刑,可能还看不出差异,但如果以后由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时,计算的时间上,薄谷开来就要比刘志军提前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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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军会不会被终身监禁?

“法不溯及既往”,专家称刘志军案不适用于“刑九”新规定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判,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记者注意到,各界关于死缓贪官减为无期徒刑的质疑,早已引起立法机关的关注。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时,新增了一项制度——终身监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于11月16日,公示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建议书,那么刘志军是否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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