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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系统塌方式腐败:170多人涉案 厅官落马(3)

2015-07-04 09:47:24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起诉书称,2008年7月,山西省交通厅给省政府的汇报材料中,一味强调交通厅单方终止合同无法律依据等己方责任,对山西中海公司无能力履约等只字不提,误导省政府同意了交通厅提出的解决方案,致使山西中海公司无资金实力、无建设能力、未经招投标程序,便取得了忻阜高速服务区投资建设经营权;山西中海公司在仅支出96.5万元地质调查费、用地评价费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支出,以前期费用补偿款的名义获得交通厅支付的2291万多元。

起诉书据此认定,段建国“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1亿元。

据专案组调查,段建国无视该公司无资金无实力且建设主体已变更的事实,与山西中海公司达成资金补偿与服务区建设的协议。2009年4月,山西中海公司利用虚假的审计报告,成功地骗取了2291万多元补偿费用后,紧接着又设法获取了忻阜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权。

但山西中海公司连建设服务区的资金也无法筹集到位,不能按计量支付。这时,段建国不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投资建设资格,反而亲自出面帮助协调,想办法为该公司垫付资金,提出招实力强的施工队垫钱施工。随后,山西中海公司将获得的服务区经营权又转手租了出去,轻而易举地获取了2.4亿元租金。

在段建国被诉“涉嫌受贿”的情节中,亦有山西中海公司的身影。起诉书称,山西中海公司法人徐悦清为感谢段建国帮助解决其公司与省交通厅关于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的纠纷,及在忻阜高速服务区建设和经营中得到段建国的帮助,分两次在太原市风尚咖啡厅、段建国办公室送给段建国共100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

权力交织的腐败利益共同体

2013年4月,山西省路桥集团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民、省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华中、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冯朝辉、忻阜高速建管处处长冯建刚先后被调查。

紧接着,与冯朝辉关系密切的时任中央纪委法规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也落马。曹立新曾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六室三处处长,分管领域包括山西。

相关纪委材料中称:交通系统下至一些建管处、事业单位负责人,上至副厅长、厅长,形成了一个相互交织、利益输送的链条。这些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权力关系交织成为少数职位级别高的领导干部为核心,部分干部为节点,若干个相互独立有紧密联系的腐败利益共同体,相互提携,相互关照,共同谋取私利。

王晓林在公路项目发包时,为想把工程揽到手的企业提供关照,先后收受6家企业的贿赂1000多万元。段建国给一些企业以关照,协调提供帮助,收受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贿赂450多万元。王志民利用分管建设投资的职务之便,同样也收受了17家企业400多万元的贿赂。省路桥公司副董事长贾建民在担任运城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施工合同,将215万元的工程抬高到500多万元,一次就套取贪污工程款300多万元,将高速公司的闲置土地,以联营的名义出租给他人修加油站,贾建民收受了高达580多万元的贿赂。

从上述落马官员的受贿构成看,很大一部分来自交通系统内部人员的行贿,行贿的主要目的是职务调整、升迁安排。经查,王晓林涉及27人,受贿达500多万元;王志民涉及76人,受贿达1000万元;段建国涉及65人,受贿达900多万元。贾建民在自己大肆贪污受贿,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的同时,为了能升迁,为了能调到省城工作,用其违纪违法所得,接二连三地给段建国行贿,前后7次送钱189万元。贾建民为了和王志民处好关系,在个人任职承揽项目方面得到王志民的关照,分3次给王志民送钱达340万元,贾建民如愿以偿从县城调到了省城,当上了大型国有企业省路桥集团公司主持工作的常务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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