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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网头条:港团体叫嚣“大陆人滚出香港”是殖民心态(3)

2015-03-19 22:38:04  中国军网    参与评论()人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滚出香港”写满了中国人民、香港人民的深重苦难,也见证了中华民族从积贫积弱到自强自立、从艰难困苦逐步走向复兴的艰辛历程,是一处刚刚愈合在国人内心深处的伤,也是一种穿越时空、刻骨铭心的痛。

最近冒出的“滚出香港”,并不关乎抗争和正义,但却揭开了中华民族过去百余年来最为深重的历史创痛,是同胞对同胞的“驱逐”,是“兄弟阋于墙内”,因而让陆港两地的爱国民众感到格外痛心。

“滚出香港”是个无礼无法无情无义的论调

一个论调的提出,应有其立论的逻辑依据和基础,也应有一个客观理性表达的态度和立场。然而,让大陆人“滚出香港”的论调毫无逻辑基础,实是缺乏理性的无稽之论,仅仅是极少数港人宣泄情绪的过激表达。

一则于礼有失。“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有礼有节是社会沟通和人际交流的前提,这是包括香港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传统共识。对于进入香港的人士,不管是大陆人还是外国人,无论是前来消费、创业还是探亲,都应当得到基本的尊重与帮助。

即便港人对一些现象和社会问题心有不满,也应当文明表达、和气沟通,不应该对同胞恶言相向、甚至谩骂围攻。香港社会法制比较健全,市民一贯有较为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但个别港人有诉求却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表达,反而采取拙劣、粗暴的手段,一个“滚”字,映照出其背后的一种扭曲心理、一种极端情绪、一种无理的心虚和修养的肤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香港的外在形象。

二则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章第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第2章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这一系列规定从法律上清楚地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与我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同级别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决非“绝对自治”,更不是“国中之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没有任意拒绝中国人出入境的行政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于2012年7月13日通过的《入境(修订)条例》,也没有任何针对“大陆人”拒绝入港或强迫离港的条款和规定。

无论是大陆、澳门、台湾同胞还是外国人,只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凭据,就具备出入香港的充分法理条件和权利,属于合法入境。这种法律赋予和保障的权利,岂是几句口号、几块标语就可以任意剥夺的?

三则于情不合。香港地域狭窄,山多地少,人口稠密,其日常生活物资主要靠大陆供应。一直以来,中央政府视香港人民为一奶同胞,大陆人民宁可自己作出牺牲,也要确保香港的蛋、奶、油、菜、肉、水、气、电等生活物资和能源的供应。

单是一个东深供水工程,已累计向香港供水223.48亿立方米,相当于一个半洞庭湖的蓄水量。专供鲜活食品直达九龙的“三趟快车”,开通于20世纪60年代初大陆正经历严重自然灾害期间,大陆人民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忍饥缩食,保证供应。固然,这些供应也确如一些人所说的那样“付了钱”,但这决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此间大陆牢牢掌握着供应的主动权,香港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大陆深念同胞情深,物资供应的价格、质量和可靠度才能够数十年如一日地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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