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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不满113万国家赔偿申请复议 要求赔偿1500万(3)

2015-03-19 07:34:43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办理该案的检察机关及两级法院,特别是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公安机关的违法侦讯行为视而不见、对赔偿请求人及辩护律师对于刑讯逼供及证据造假的血泪控诉充耳不闻,三次判决赔偿请求人死刑立即执行。特别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并发回重审,福州市中级法院并没有因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回重审而引发自省,反而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无理固守错误,重复做出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福州中院的行为对赔偿请求人的身体、精神、生活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第一,福州中院恶意破坏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纵容了平潭公安的违法侦讯行为,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监督失效,是案件之所以积重难返,久拖不决,最终绵延八年之久的肇始根源。漫长、无休止地带“工字铐”羁押,导致赔偿请求人身体活动长年受限,甚至生活都无法完全自理。赔偿请求人被羁押之前为出国打工进行的医院体检显示身体健康,但是八年羁押后,赔偿请求人的肌体功能已经严重退化,年仅38岁就已患上常人60岁才会患的不可逆转的脊柱钙化病。经医院诊断,赔偿请求人无罪释放时疾病缠身,身患肌肉萎缩、反流性食管炎、失眠、偏头痛、前列腺肥大、胆囊多发息肉、腰椎间隙狭窄、胃溃疡、浅表性胃炎。经法医鉴定,赔偿请求人的身体损伤已达到8级伤残的程度;第二,福州中院三次判决赔偿请求人死刑,每一次都在加剧对赔偿请求人的侵害,导致赔偿请求人患上严重的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抑郁症,至今无法痊愈;第三,福州中院固守错误、三判死刑的结果,不断加深念氏家族与亡者家族之间的误解和矛盾,导致亡者亲属从一开始的冷静旁听,逐渐升级到开庭前对赔偿请求人的亲属和辩护律师大打出手,赔偿请求人至今有家不能回,无法恢复正常生活。第四,2008年一判死刑,2009年二判死刑,2011年三判死刑,在这三次审理中,福州中院只要抓住任何一次审理机会,查明真相纠正错案,法律程序就可以提前终结,赔偿请求人不会被漫长羁押致残,赔偿请求人的母亲不会死不瞑目,母子二人不会连最后一面也无法相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错误维持死刑判决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即作出不核准决定。但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拖延,赔偿请求人直到2011年4月才被告知不核准结果。2010年4月-2011年4月整整一年时间,赔偿请求人承受着随时被执行死刑的非人折磨,造成的精神创伤至今难以恢复。

赔偿请求人所经历的八年羁押,穷尽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法律程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加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六次延长审理期限。赔偿请求人在鬼门关上往返数个来回,被执行死刑的阴影始终笼罩其上,八年之后虽然重获自由,但赔偿请求人的父母双亲因冤案的打击在折返不断的司法程序中先后故去,天人永隔的巨大遗憾永难弥补;赔偿请求人身心崩溃,精神严重创伤,需要漫长而艰难的治疗;年幼的孩子难以抹去多年来流言及歧视形成的阴影;赔偿请求人的姐姐念建兰为解救赔偿请求人,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甚至放弃了婚姻;其他亲属们为了应付八年来十余次法院庭审开支、申诉开支而四处举债,家庭经济陷于瘫痪。亡者家属砸坏了赔偿请求人的祖屋,赔偿请求人的全家人无家可归,在外租房居住长达八年,直到今天,祖屋仍还在尘土和灰烬之中,无力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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