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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我国强调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有本质区别(2)

2014-10-31 15:46:57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请问这是效仿西方吗?有什么意义?

    任进: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采行的制度,在140多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90多个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我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但相关法律要求公务员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实践中,我国多位国家领导人作过宣誓宪法,如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发表就职演讲:“我深知,担任国家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选举或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扩大到其他公职人员,使宪法宣誓法定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国家公职人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恪守宪法原则,保障宪法实施。

    记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任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公民的诉求依法被公正对待,在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有利于划清政府公权力与公民私权边界,有利于激发公民创业热情和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建立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的社会体系,有利于公民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人生价值。推进和厉行法治,使宪法意识、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得以弘扬,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公民相信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有利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责任编辑: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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