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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哈木在课堂上公然宣称自己不是中国人(图)(3)

2014-09-25 07:18:1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2利用大学教师身份,通过授课活动传播民族分裂思想

    公诉人指控,长期以来,被告人利用其中央民大教师身份,通过授课活动,鼓吹新疆独立,传播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思想,诋毁攻击我国涉疆政策,煽动以暴力手段对抗政府。

    公诉人出具的学校教学视频资料显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公然宣扬分裂思想,如“新疆是你汉人的吗?不是,首先是我维吾尔人的,首先是我们中亚民族的。”“我就不是中国人,因为我是维吾尔人。我们的骄傲是伟大的吐克斯汗。”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课堂上讲课,听课的学生不多,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危害不大。

    公诉人指出,帕某等7人就是听了被告人的课,受分裂思想蛊惑,才加入到犯罪集团,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这正是被告人讲课造成的危害后果。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辩称,我有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公诉人指出,言论自由固然是宪法性权利,但权利并不是绝对的,是不能滥用的。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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